百年难降解,还会污染土壤和水源。这次新法典专门在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第九百九十八条里划了红线:国家明确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这类一次性塑料制品,同时大力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原文:第九百九十七条 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办公场所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九百九十八条 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生产、销售端:如果违规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产品,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许可证。
使用端:超市、便利店等商品零售场所、还有电商平台、快递、外卖企业等,只要没遵守禁止限制使用规定,商务、邮政等部门会责令整改,企业事业单位罚款1-10万,个体户也得罚500到5000元。
原文: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的,由商务、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的,依照前款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而且这可不是只罚钱就完了,法典还建立了全链条管控机制:生产端要搞绿色设计、减量包装,流通端电商外卖必须控制塑料使用,回收端还要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形成“禁限 + 替代 + 回收” 的闭环。
以后买东西再也不是“塑料袋随便拿”了,外卖餐盒也得是可降解的,小商贩、街边摊都得守规矩,咱们的生活环境要越来越清爽啦!
从8月15日起,拒绝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只是环保习惯,更是咱们每个人的守法义务。平时多带环保袋、自带餐具,要是发现商家还在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直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馈,一起为生态保护出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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