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宁远发布
2026-03-17
1
全县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以下简称“型评大纲”)等规定要求,现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1月发布的《型评大纲》,聚焦电子计价秤防作弊与产品信息可追溯技术要求,采用“动态锁定、身份追溯”组合拳,要求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等功能,实施“一秤一码”与“三码一封”管理,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各销售单位(含经销商、维修店)要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销售管理,严禁销售违规产品。即日起,严禁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的产品。严禁销售无证、假冒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所售产品必须具备唯一的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确保“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完整有效。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三、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楼饭店及个体商户):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按要求采购并更换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型评大纲》的电子计价秤,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严格落实新旧过渡节点,所有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自2026年1月8日起,必须选用符合《型评大纲》要求的产品(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功能)。现有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继续使用至2027年1月7日。从2027年1月8日起,所有在用贸易结算用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型评大纲》要求,现有合规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电子计价秤在使用前需确保重量显示值归零,不得加装任何作弊硬件、软件。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库存不合规产品,淘汰老旧设备。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鬼秤”、使用未经检定或作弊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5日


编辑:刘 瑛
一审:肖益婷|二审:李严军|三审:何丛芳

往期推荐

湖南体育传统特色校出炉,宁远2所学校上榜!

雨花⇌宁远:君住湘江头,我住湘江尾,共赏一江春 | 和你交换一个春天

喜报!全国通报表扬!宁远1人上榜!

- END -
欢迎转发朋友圈,转载请注明出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宁远发布
宁远发布
内容 3243
粉丝 0
宁远发布 宁远发布
总阅读441
粉丝0
内容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