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专业(类):共7个专业(类),详见附件1。其中,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等3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设计学类、绘画等4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2.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5年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符合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设计学类、绘画专业不予录取。
3.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良好文化素质与艺术素养,且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形象气质佳,无生理缺陷。其中:
(1)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须达到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须达到160厘米及以上。
(2)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须达到17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须达到165厘米及以上。
4.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美声、民族、流行唱法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民族舞、古典舞考生,不招收芭蕾舞、街舞、体育舞蹈考生。
5.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设计学类、绘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以下统称“统考”),且须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其中: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40分以及上。各专业各省份统考对应子科类见附件2。
6.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无省级统考要求,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7.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满足相应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参照如下,具体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一)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及高考生源省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报考要求。
(二)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专业术科省级统考且合格。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要求:普通话方向术科成绩不低于250分,粤语方向不低于2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