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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处罚】2025年7-8月典型案例分析:禁用原料,虚假宣传,假冒销售...

【化妆品处罚】2025年7-8月典型案例分析:禁用原料,虚假宣传,假冒销售... 中贸合规中心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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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涉及多品类化妆品...

此前,【ZMUni 中贸合规中心】系统梳理了2025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市典型化妆品处罚案例。近期,我们进一步汇总分析了2025年7月和8月的相关执法情况,精选6起典型案例进行分享,旨在为行业提供合规警示与实务参考。

典型案例概览

案例目录:

📍案例1:儿童牙膏宣传“可吞咽”

📍案例2:国产普通化妆品宣传“所有人群(孕妇适用)”

📍案例3:BB霜检出禁用原料新铃兰醛

📍案例4:误投原料导致护手霜含禁用成分

📍案例5:未经许可生产洗手液

📍案例6:销售假冒化妆品

案例1:儿童牙膏宣传“可吞咽”

处罚日期:2025-08-12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儿童牙膏,商品页面使用“可吞咽 木糖醇 香甜不辣口”等宣传语。该产品备案功效仅为清洁和防龋,未标注“可吞咽”,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

处罚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延市监处罚〔2025〕582号

合规提示:不得宣称化妆品“可食用”“食品级”或“可吞咽”,此类表述易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

案例2: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适用”

处罚日期:2025-08-04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网店销售名为“**净颜水慕斯”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广告中标注适用对象为“所有人群(孕妇适用)”。该产品未进行针对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性评估,也无相关检测报告支持。

处罚措施: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整改,处以罚款9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宝处〔2025〕132025006276号

合规提示:普通化妆品不得擅自扩大适用人群范围,涉及孕妇、哺乳期等特殊群体的宣称需有充分科学依据。

案例3:BB霜检出禁用原料新铃兰醛

处罚日期:2025-08-01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饰焕颜牛奶精华BB霜”经抽检,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明确禁止使用的原料——新铃兰醛。

处罚措施:没收涉案产品5盒,没收违法所得4616元,罚款5.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289号

合规提示:企业应严格管控原料清单,定期更新禁用物质目录,避免因原料问题引发重大合规风险。

案例4:误投原料致护手霜含禁用成分

处罚日期:2025-07-21

违法事实:某备案企业委托生产商生产“**雅舍橄榄油护手霜”,因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配制作业指导书》及生产工艺文件,导致误投原料,成品中检出禁用物质新铃兰醛,属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缺陷。

处罚措施:
◾ 备案企业:没收违法所得0.105911万元,罚款8.5万元;
◾ 生产企业:罚款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生产企业:沪药监稽处〔2025〕762025000012号
◾ 备案企业:沪药监稽处〔2025〕762025000013号

合规提示:委托生产须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双方均需履行合规责任,防止操作失误引发法律后果。

案例5:未经许可生产洗手液

处罚日期:2025-07-10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购入原料生产“*扬”牌洗手液123件(共3690瓶),外包装标注“洁净、保湿”,用途为手部清洁护理,成分为常见化妆品组分,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

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5535元,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德市监处罚〔2025〕85号

合规提示:凡符合化妆品定义的产品,无论是否宣称功效,均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案例6:销售假冒化妆品

处罚日期:2025-08-11

违法事实: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雅隔离防晒乳SPF50++ PA+++”共2000盒,未能提供供货者资质及同批次检验报告。经监管部门核查,注册人与生产企业均否认生产或授权销售该产品,确认其为冒用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假冒产品。

处罚措施: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50.2元、违法产品8盒;罚款6万元;责令停止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288号

合规提示:经营者必须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杜绝销售来源不明或标识造假产品,防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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