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6年6月11日,药明康德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美国国防部将其列入"中国军工企业名单"(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 List,即1260H名单)的决定。同日公开的起诉状显示,被告包括美国国防部及国防部长赫格塞思。药明康德请求法院宣告相关认定违法、无效并予以撤销,同时要求美国国防部将公司从1260H名单中移除。这也是2026年版1260H名单发布后,首家通过美国司法程序公开挑战名单认定的中国企业之一。
此次争议源于美国国防部于6月8日发布的最新1260H名单。根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美国国防部负责识别并公布其认定的"中国军事企业"。在最新名单中,共有188家中国企业被列入其中,涉及互联网平台、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半导体和先进制造等多个领域,药明康德首次被纳入名单。美国国防部并未在名单中详细说明具体事实依据,仅在认定文件中将药明康德归类为所谓"军民融合贡献者"。
药明康德在起诉状中对这一认定提出全面反驳。公司指出,其是一家为全球制药、生物技术及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研发和生产服务的商业化合同研发生产机构,在全球拥有超过3.8万名员工,客户覆盖数千家医药企业。起诉状强调,药明康德既不由中国军方拥有、控制或指挥,也不存在向中国军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情况,更未参与任何军工项目或国防采购活动。公司认为,美国国防部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符合1260H条款规定的"中国军事企业"认定标准。
根据起诉状,美方主要援引了药明康德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参与部分国家科研计划以及与高校、科研机构存在合作关系等事实,进而认定公司属于"军民融合贡献者"。对此,药明康德指出,上述事项均属于中国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正常经营活动,与军事控制、军事支持或军工生产不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公司认为,美国国防部将中国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创新项目以及企业获得的行业荣誉直接等同于军事关联,不仅缺乏事实依据,也超出了法律授权范围。
在诉讼理由方面,药明康德主要依据美国《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提出挑战。公司认为,美国国防部的认定决定属于"武断和反复无常的行政行为",既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也未遵循合理决策程序。同时,公司主张相关决定侵犯了其宪法第五修正案所保障的正当程序权利。起诉状特别提到,被列入1260H名单已经对公司的商业声誉、客户关系、投资者信心以及国际业务造成现实损害,并可能进一步影响其在美国市场的经营活动。
在救济请求方面,药明康德公司请求法院确认美国国防部将其列入1260H名单的决定违法、无效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同时依据《行政程序法》撤销并废止相关认定决定,责令美国国防部将药明康德从1260H名单中移除。此外,公司还请求法院禁止美国国防部继续依据该认定对其采取或维持相关不利措施,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救济。整体来看,药明康德此次诉讼并非寻求程序性复核,而是直接要求法院从实体上否定其"中国军事企业"身份认定的合法性基础。
目前案件已由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正式受理。未来法院将重点审查美国国防部是否具备充分事实依据认定药明康德属于"中国军事企业",以及相关认定过程是否符合美国行政法所要求的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原则。案件结果不仅关系药明康德能否被移出名单,也可能对未来1260H名单的适用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虽然1260H名单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资产冻结或交易禁令,但其政策影响正在不断扩大。近年来,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频繁引用该名单作为后续监管和限制措施的依据。对于药明康德这样的全球医药研发服务企业而言,被列入名单不仅可能影响美国政府采购和合作项目,更可能在资本市场、客户尽职调查以及供应链管理层面产生持续的负面影响。同时,其被纳入1260H名单后,未来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生物安全法案》(BIOSECURE Act)项下的“受关注生物技术公司”,从而影响美国联邦机构及其承包商与公司的业务往来。因此,本次诉讼不仅关系药明康德自身的商业利益,也被视为中国企业针对美国"国家安全名单化监管"发起的一次重要司法挑战。
此次美国国防部并未援引药明康德与中国军方存在直接业务往来、股权控制或采购关系等传统证据,而是更多依赖企业获得政府产业支持、参与科研项目以及与科研机构合作等间接因素进行推定。如果这种认定逻辑最终获得司法认可,那么未来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普通商业活动与军事关联之间的界限也将变得更加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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