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发布“二线口岸”交通运输工具管理新规
为规范载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内地的海关监管货物(含“零关税”货物、加工增值免关税保税货物及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的运输管理,海口海关正式发布相关公告。核心要求如下:
一、通行通道要求
承运或装载上述货物的车辆(含托运集装箱的拖车)等运输工具,必须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的海关监管通道通行。
二、信息传输时限与责任
1. 运抵信息申报:货物运抵“二线口岸”时,口岸经营单位须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运抵信息。
2. 离岛信息申报:货物实际离岛后 24 小时内,“二线口岸”所在港口、机场或车站的运营单位,须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离岛信息。
三、法律责任与实施时间
违反本公告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海口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