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激励人才和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培训,为规范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培养
一、对新进高校毕业生员工,推行“导师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为该部分人员配备导师,并签订师徒协议,人力资源部对其跟踪管理和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和晋升挂钩。
二、对专业技术人员,推行“专业培养”模式,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锻炼和专业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求。
三、对储备人才,推行“梯队培养”模式。各单位在职称晋升上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培养公司自有梯队储备人才。
第三条 员工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脱产培训和业余学习。
一、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公司各部门就公司宗旨、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的远景规划做系统讲解,同时就本部门的功能,新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具体事项进行培训,以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的要求和目标,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建立符合实际的期望和积极的态度。
二、在职培训: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通过工作实践进行学习,或利用工余时间由公司有计划有组织地请专家、业内资深人士讲课进行培训。如:专业技能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管理知识培训等。
三、脱产培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不同层次的有培养前途的员工,集中时间到专门院校和其对口培训机构脱产学习,一般限于高层管理者、技术骨干。参加脱产外派培训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四、业余学习:员工利用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通过自学或函授等形式获得新知识,进行个人能力开发。
第四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员工个体情况,结合本公司的发展和现状,分析整理培训需求,提出公司年度培训纲要。
二、每年元月份,各单位内部充分讨论,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本年度的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和培训纲要,综合整理出本年度培训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示后按计划具体实施。
四、对于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临时性培训,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报批后实施。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实施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批准后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具体落实每次培训的方式、地点、人员、费用等,负责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 培训费用及时间处理
一、与本职工作联系紧密,并经公司核准的培训与学习,一次性通过考试的,其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成绩不合格,则费用自理。取得相应的证件和资格证书后必须交人力资源部保管,同时取证后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三年后方能辞职,否则,要求全额补偿培训费用。公司可予报销的培训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参加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建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证书的继续教育培训费;
2、按六公司要求参加的由政府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短期培训费;
3、因企业资质需要取得的高级职称、高级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电气(设备)工程师、注册结构师等,公司负责报销一次考前培训费用(2000元以内凭票报销),并承担其以后的年检复审费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用。
4、因企业资质需要所取得的消防施工员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焊工证的考试费和培训费。
5、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九大员”岗位证资格考试的考试费,由公司报销后,统一划账进员工所属单位成本。
6、培训和取证发生相关费用报销按照公司《借款费用、差旅费报账制度》规定由公司报销后,统一划账进员工所属单位成本;员工必须通过本次考试后,才可报销一次相关费用。
7、公司支持所有员工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因此员工各类自学、函授的考试时间凭准考证,公司给予带薪公假。
8、公司将不定期请专家、教授、业内资深人士来讲课,免费为所有员工提供学习机会。
第七条 取证奖励规定
1、对取得市政、机电、建筑工程专业等一级资质合格证(含增项)并注册在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对取得市政、建筑工程专业二级资质合格证并注册在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二级资质合格证并注册在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取得注册结构师、注册电气(设备)工程师等证书并注册在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4、按人力资源部取证指标取得相关岗位证(例如:施工员(土建、安装)、安全员、质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本。
第八条 内部培训师的组建
为了有效开展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公司相关技术和公司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公司将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选拔一批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组建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内部培训师必须根据公司年度内训计划以及临时安排,定时、及时对所在单位员工或相关员工进行培训。内部培训师可享受授课费、资料费,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授课费100元/课时,资料费200元/年。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1、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2、管理层、各分公司/部门经理等对本分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3、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4、由各用人单位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5、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6、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第九条 培训效果的评估
公司每年在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前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评审小组对前一年的培训作出评估。了解各培训项目是否达到原定的目标和要求,找出培训成败的经验,检查培训的费用效益,以指导下一年度培训工作。
第十条 补充说明
1、以上培训和取证必须与本职工作联系紧密,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批准,一次性通过考试的,其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成绩不合格,则费用自理。
2、取得相应的证件和资格证书后必须交人力资源部保管,同时取证后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五年方能辞职,若上述证书发生变更或者转移时,公司有权利全额收回培训和取证报销及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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