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项机制”是考核兑现项目经营管理成果的方法,是基于“项目法施工”的原则和企业管理的要求,通过对项目的二次经营、过程管理的考核,来量化薪酬和兑现,在目标设定时有激励机制,在过程管理当中有约束手段。
目标责任制项目经营管理机制
1.1在项目实施前,由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书,并由其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目标的实施。
1.2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经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三方核算会签后,进入项目成本,且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并按项目进度支付。
股份合作制项目经营管理机制
2.1股份合作制项目应遵循公司所有的项目管理制度,在公司的指导下开展项目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部与公司签订股份合作制管理责任书,并由其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目标的实施。
2.2项目股东为:公司、项目合作方(个人或公司)。
2.3股份合作制项目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组成,股东可以书面授权的方式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4公司在股份合作制项目中占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10%。
2.5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经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合作方四方核算会签后进入项目成本,且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并按项目进度支付。
考核机制
项目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机制。
过程考评依据公司项目考评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联合组织对项目进行考评。
终结考评根据公司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激励机制
4.1激励的主要方式:
项目股权激励
项目绩效评估激励
项目经理信用评估激励
项目过程激励
项目部团队建设激励
项目部员工激励
4.2目标成本及最高成本的确定
项目目标成本是指公司对项目成本目标的计划成本值,项目最高成本是指公司对项目成本设定的不可逾越的红线成本值,项目实际成本是指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开支的成本总和。
由公司成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测算项目目标成本和项目最高成本,且项目最高成本与项目目标成本的差距不得超过3%。
4.3目标奖励与兑现分配
(1)成本节余奖励按分段累积法。
1)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
①实际成本比目标成本低1%(含1%)的部分,公司奖励项目部该部分差额的45%。
②实际成本比目标成本低1%-3%(含3%)的部分,公司奖励项目部该部分差额的55%。
③实际成本比目标成本低3%以上的部分,公司奖励项目部该部分差额的65%。
举例1:
某项目中标价格为100,成控部确定的目标成本为88,最高成本为91。
假设项目的实际成本为87.5,成本节余为0.5,则项目部所获奖励为0.5*0.45=0.225;
假设项目的实际成本是86,成本节余为2,项目奖励应分两段累积,第一段项目所获奖励为1*0.45,第二段项目所获奖励为(2-1)*0.55=0.55,项目部累积所获奖励为1。
假设项目的实际成本是84,成本节余为4,项目奖励应分三段累积,第一段项目所获奖励为1*0.45 ;第二段项目所获奖励为(3-1)*0.55=1.1;第三段项目所获奖励为(4-3)*0.65=0.65,项目部累积所获奖励为2.2。
2)实际成本介于目标成本与最高成本之间
①实际成本比最高成本低1%(含1%)的部分,公司奖励项目部该部分差额的15%;
②实际成本比最高成本低1%-2%(含2%)的部分,公司奖励项目部该部分差额的25%;
③实际成本比最高成本低2%-3%(含3%)的部分,公司奖励项目部该部分差额的35%。
3)本条款仅用于目标责任制项目管理,股份合作制项目管理的成本节余奖励由股东会参照本条款与项目部另行约定。
举例2:
中标价格为100,成控部确定的目标成本为88,最高成本为91。
假设项目部完成的实际成本为90,实际成本距最高成本为1,项目部所获奖励为0.15;
假设项目的实际成本是89,实际成本距最高成本为2,则项目奖励应两段累积,第一段项目所获奖励为1*0.15,第二段项目所获奖励为(2-1)*0.25,项目部累积所获奖励为0.4;
假设项目的实际成本是88,目标成本距最高成本为3,则项目奖励应分三段累积,第一段项目部所获奖励为1*0.15,第二个项目部所获奖励为(2-1)*0.25,第三个项目部所获奖励为(3-2)*0.35,项目部所获奖励为0.75。
(3)其他管理目标均按照公司相应奖励制度予以执行。
(4)兑现方式
1)目标奖励兑现额的确定
公司根据清算、审计报告结果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考评意见,以及与项目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追加完成目标的奖金和扣减未完成目标的抵扣奖金后,确定项目部的目标兑现额。
2)目标奖励兑现流程
根据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由项目部提交兑现目标奖励报告,经薪酬考核委员会确认后,报公司办公会讨论同意,即可进行目标奖励兑现。
3)目标奖励兑现分配方式
①第一次:按每年15%的投资回报对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分配;
②第二次:根据第一次分配后的余额,项目部可提取40%部分按照工作人员贡献程度等拟订未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工作人员初始分配方案;剩余的60%部分,则按照项目班子成员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比例进行分配拟定分配方案。
上述分配方案需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发放。
约束机制
约束的手段主要有:风险抵押金、过程约束、审计监督、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
5.1目标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大小缴纳风险抵押金,缴纳风险抵押金按分段累计缴纳,其中5000万以下的部分按2‰缴纳,5000万至1亿元的部分按1‰缴纳,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缴纳。项目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负责人缴纳风险抵押金的0.5-0.8的比例缴纳。
5.2股份合作制项目风险抵押金金额参照上述标准减半缴纳。
5.3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项目奖励兑现时对奖励兑现有优先分配权。项目班子成员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对完成项目目标的返还风险抵押金;需奖励的按实缴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进行奖励;需扣减的按应缴风险抵押金缴纳比例进行扣减。
处罚机制
6.1目标管理处罚
(1)目标责任制项目实际成本超过最高成本,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①实际成本超过最高成本1%以内的(含1%),不奖不罚;
②实际成本超过最高成本1%以上的,按超过额扣减风险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2)其他管理目标的处罚
其他管理目标均按照公司相应处罚制度予以执行。
6.2 造成项目非正常损失或重大亏损的,根据《湖南建工集团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6.3 造成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参照《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三四五六”项目管理的原则只是现阶段的经营管理举措,既要抓落实,又要不断提升,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关键看成效。
各单位作为经营主体、管理主体,要在落实“二三四五六”项目管理原则上增强主动性和执行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法规的红线和管理的底线不可逾越。
集团将在下半年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审核人:谭筱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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