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有价证券等节礼及违规接受节礼;
2.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6.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
7.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9.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10.严禁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11.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其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