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什么情况下特困人员资格会被取消?
小编回答:出现这4种情况,特困资格会被取消
特困供养不是终身制,符合条件才能持续享受,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各地特困供养实施办法,出现以下情况,民政部门会终止供养资格:
一是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特困供养的核心条件之一就是"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这个条件不满足了,资格自然取消。
二是收入或财产超过了当地特困认定标准,特困人员要求"无生活来源",如果有了稳定收入、继承了遗产或取得了较大财产,就不再符合条件。
三是重新获得劳动能力,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纳入特困的人员,如果经评估劳动能力恢复,也会重新核查资格。
四是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这种情况相对少见,但政策上是允许的。
还有一种情况要单独说——特困人员去世后,供养自动终止,家属需及时告知民政部门,避免多领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对资格取消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复核,或拨打12345反映情况,走正规渠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