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们小区业委会主任特别强势,跟物业穿一条裤子,维修基金账目也不公开,居民意见很大,我们居委会想管,但人家总说我们是群众自治组织,没资格管他们,我们该怎么办?真拿他们没办法了吗?
小编:别硬碰硬,咱们不做“警察”,要做“裁判”和“教练”。
这话术我听得耳朵都起茧了,说白了就是拿“自治”当挡箭牌,你得明白,业委会主任说得对一半,居委会确实没有行政权力去命令业委会,但《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我们指导和监督的法定职责,这可不是空话。
你不要再跟他个人掰扯“谁管谁”的问题,第一步,转变角色,组织发动群众,指导有意见的业主们,依法联名向业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限期公示维修基金和公共收益账目,这个动作是把零散的怨气,变成了合法的程序诉求。
第二步,借力打力,如果业委会对业主们的书面申请置之不理,你就可以拿着这份联名信,写一份正式的报告给街道的物业管理部门,报告里别掺杂个人情绪,只客观陈述事实:某小区业委会拒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存在治理风险,街道有行政监督权,他们必须介入。
咱们居委会的本事,不在于嗓门大,而在于懂政策、会借力,把程序走对,让有权的人去管有权的事,这才是2026年社区治理的精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