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书记,我们小区业委会主任特别强势,天天在群里骂物业,还煽动居民拒交物业费,说要换掉物业,我们居委会夹在中间,两头受气,街道让我们去调解,居民觉得我们和物业一伙的,业委会主任又说我们多管闲事,这活儿怎么干啊?
小编: 别慌,这事儿咱们不当传话筒,要当规则的明白人。
你得明白,咱们居委会的定位是指导和监督,不是给业委会当保姆,更不是给物业当枪使,两头受气,说白了就是咱们的身份没亮明、立场没站稳,街道让调解,不是让你去和稀泥,是让你去把规矩讲清楚。
这么办,你马上牵头,书面邀请业委会、物业公司和街道的城建办(或物管办)开个三方联席会,议题就叫“依法依规解决物业服务争议”,会上你什么态度都别表,就做两件事:第一,请业委会主任拿出物业服务合同里写明的、物业未履约的具体证据,第二,当众宣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告知“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话说回来,你私下跟业委会主任沟通时可以这么说:“主任,您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更换物业是全体业主的大事,得按《民法典》和咱们小区的议事规则来,咱们先把程序走对,把证据做实,这样才站得住脚,不然最后折腾的还是咱们全体业主,”记住,咱们是社区治理的专业人士,要用程序和法律说话,而不是陷在情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