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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法学| 第一课:都是钱的事儿

老板法学| 第一课:都是钱的事儿 恒诚商务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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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月一堂法律知识科普。



老板法学

老板法学,是恒诚专为各大中小企业管理者推出的线上法律小课堂,我们将定期收集发生在企业和员工、企业和客户等之间的真实案件,并结合律师的点评,给予广大经营者参考、了解。



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的后遗症,可不止日常做核酸一个,出行、出口等的影响对经济也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大厂裁员,小店倒闭,中小企业奋力挣扎。这种紧要关头,面对一起努力的员工,一个环节没有处理好,就容易招来舆论和风波。

今天要讲的几个案例,都与企业和员工的日常息息相关,希望可以给到老板一些参考。



案例一|受疫情影响是否可以延迟支付工资?


小赵是深圳某科技公司的一位员工,工薪阶层,吃喝不愁。每个月5号,他的工资卡都会到账一笔上万的收入,帮助他支撑美好生活。好景不长,因为疫情的影响,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停产停工的通知》,连小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了。

意识到危险的小赵马上采取了措施:并于2020年4月8日,向公司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索要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图源/百度图片


一审下来,法院认为:工资拖欠超过一个月的,应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所以公司应当向赵某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工资14823.5元。但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小赵不服气,提起了上诉,这下事情又有了转机。

经过一番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在认定公司需要补发小赵被拖欠的工资的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可以适当延长发放工资的时间,但不应超过 30天。也就是说,原本3月5日应发给小赵的工资最晚可以推迟到4月5日发放,但公司并未准时执行,构成拖欠支付劳动报酬情形,小赵在4月8号提起诉讼,理由是成立的。


图源/百度图片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小赵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1364元。

小编认为,每个老板都有自己的难处,但在员工提出协商的时候也应该及时给出安抚和反馈,以免把事情闹到无法收场,毕竟真的到了对簿公堂,那可是完全靠法律条款说话的地方了。



案例二|年终奖陡降13倍,公司是否需要补发?


年终奖,凭着数量少,质量高的特点,一度成每个入职新公司的伙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有的人能靠年终奖一夜暴富,有的人却因为年终奖上了法庭。

小焦就是这么个较真儿的小伙子。

2016年,小焦入职了一家测绘公司,成为一名测绘师。因为技术不不错,加上公司业绩好,年底的时候,小焦得到了147030的年终奖(够在小县城付首付了)。到第二年,公司业绩继续稳定,小焦得到了132000元的年终奖。本以为快乐的人生就这样继续下去了,谁知到了2018年,小焦的年终奖陡坡式下降到了仅9700元,比他的月薪9800还少100块。


图源/百度图片


小焦绝望极了:这一年分了12期的信用卡还指望着年终奖还清呢!跟公司协商一番无望后,小焦绝望地选择了诉讼。

小焦的观点是: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包含年终奖的工资制度,支付年终奖不应当偏离较大数额,所以应当补发年终奖122300元。

但公司主张: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享有年终奖的章则,也并未制定年终奖规章制度,更未明确具体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管理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多少。


图源/百度图片


最后,自然是公司胜诉了。

劳动仲裁委、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年终奖作为公司对员工发放的物质激励,并非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支付的劳动报酬,支付与否,视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根据公司公布实施的制度而定。

绝望的小焦,只得把信用卡账单再多分上几期了……



案例三|加强管理,每小时打卡1次的新“规定”错在哪儿?


小张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本来班上得好好的,谁知某天公司突然向全体员工推出了一个骇人听闻的规定:


      从 2020 年 6 月 15 日起,正常出勤的员工除上、下班打卡记录外,必须保证在上班规定时间范围内,每小时打卡1次,且每次打卡最晚不能超过5分钟,当月无故未打卡 3 次以上、半年内无故未打卡累计5 次以上,且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视为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将被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深圳公司须加强考勤制度及相关补充条例的通知》


对小张这种具备独立意志的热血青年来说,这简直是不能接受的事情。他决定:不反抗,但也不遵守。

2020 年 6 月 22日 -23 日期间,小张有九次都没有打卡。公司发现后,于 6 月 24 日直接向他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并于当日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


图源/百度图片


这下小张就急了,这不是视劳动法为儿戏吗?他直接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87500 元。

经过劳动仲裁委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本案中,小张公司的出发点可以理解,疫情之下,大家应该更加努力地帮助公司稳定发展,但每天每小时打卡这种魔鬼规定确实太过严苛,且极其不合理。虽然公司有将这一新“规定”告知员工,但并未经过合法程序制定,且并未经过员工的一致同意。小张因此而被开除,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图源/百度图片


故事的最后,小张胜诉了,公司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了相应赔偿金。一句陶喆唱的:“感情就像流沙”送给小张公司,逼得越紧走得越快,适可而止吧。


以上三种情况,都是疫情之后很多中小企业会遇到的。都说做老板难,做疫情之下的老板更难。但越是这种时候,我们越要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章程有所了解,以更好地完善和规范自身,给员工一个安全、合规的工作环境。明天就是端午小长假了,恒诚提前祝大家端午安康,阖家欢乐哦!




课堂小结

①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可以延迟支付工资,但最晚不应超过原定工资发放日的30天(具体日期以当地法院及人社局发布的规定为准),否则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   年终奖性质属于奖金,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多少,并非强制福利项。

③   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定必须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以此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非法制定相关规定并强迫员工执行,甚至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属违法行为。


特别鸣谢

为我们总结案件的律师先生,本文所有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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