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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环节极易被忽略的细节,帮你提前规避法律风险

招聘环节极易被忽略的细节,帮你提前规避法律风险 恒诚商务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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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试用期也有法律规定 /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开年了,各行各业都迎来了跳槽找工作的高峰。

眼看着订单越来越多,用人需求急迫,各位老板们匆忙面试、签合同、安排上岗,却容易忽略招聘环节中很重要的细节:试用期怎么定、劳动关系如何界定……这些看似常识的问题,事实上并不是我们以为的那样。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两个真实案例,帮助各位老板在招人过程中提前规避、少走弯路。


定个试用期,怎么还违法了?

对很多不懂法的员工而言,找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甚至很多企业主也这么认为。

但小刘不一样,他懂。

2020年5月1日,小刘进入某科技公司成了一名技术人员。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里面的其它条款都正常,唯独试用期的时间,让小刘产生了疑惑。

合同里写着,合同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试用期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试用期工资5000元/月,转正后工资6000元/月。

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三个月,是不是太长了?

小刘跟公司协商调短,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小刘不平,忍住心中的怒火,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3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小刘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试用期却有3个月,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5000元(5000元/月×3个月)。


知识重点 

1、用人单位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订或订立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而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包含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不得少于试用期满转正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间。



不签合同不发钱,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吗?

如今很多行业因为工作性质原因,工作模式多种多样,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有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对劳动者负民事法律责任呢?

小熊的故事可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

2020年8月21日,小熊入职某科技公司,成为运营总监,没想到9月8日就因为外出谈业务途中乘坐出租车时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

小熊母亲就这么一个女儿,死在工作路上,得找公司赔偿!

她与公司协商无效、维权也无果,向仲裁提起申请,依然被以“无劳动关系证明”为由不予受理。

绝望的小熊母亲只剩下向法院起诉这一条路。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给出的拒绝理由很充分:

1、公司从未向小熊发出录用通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要约、承诺。

2、小熊不受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不受公司考勤管理,无工资支付记录,无个人所得税扣缴记录,无社保及公积金缴费记录,不曾为公司提供任何劳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的意思就是,这个人跟我们压根没关系,何谈赔偿?

但法院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

“用工之日”即指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包括到工作场地了解熟悉、安排劳动者熟悉规章制度、岗前培训,或者进入实际的工作状态等。

小熊母亲向法院提供了小熊加入了以公司名称命名的销售筹备微信群,该群上至公司法人,下至行政、项目总监都在里面,明摆着小熊进入该群就是要熟悉公司,为将来的销售工作做准备的。

结合小熊母亲提供的其它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熊不仅有参加公司聚餐,也参与了公司的会议。

上述情况足以认定小熊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知识重点 

1、在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发放工资、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证据主要有工作证、考勤证明、登记表、报名表、工资发放流水、工作内容、社保购买记录等。


企业免不了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务,在招聘的时候,必要的合同、条款一定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制定,不能为了一时利益为未来埋下隐患,更不能因为法律常识的不了解被有图之人钻了空子。

希望恒诚今天的干货分享,能为大家的开年招聘有所帮助,祝大家人才滚滚来,财源满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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