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很多从业人员都纷纷加入外贸大军。
作为外贸新人,一定会对这个行业非常的好奇,一方面要快速适应新的环境,另一方面,关于外贸业务全流程,相信很多外贸新人现在还是处于懵的状态。
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说说外贸新人需要注意的:被货运方式坑。
案例:
几天前谈好一个客户,只要是发货就可以了,可是货代跟我说要收220美金的运费!我估算运费就80美金啊!跟客户交流知道,他要求我“FOB”,我心想不就是FOB 吗?算了FOB 的价格就报给客户了,出货时发现白白亏了140美金。
建议:
其实很多业务员,包括老外的客户,他们并不是清晰地了解每一个贸易术语,在交涉中都是混用,就是EXW与FOB 也经常混用一样, 有时候他们表达的是一个意思。这个坑掉得很冤,所以在你弄清楚货运方式的情况下, 要与客户和货代确认。
以下是关于EXW、FOB等国际贸易条件的梳理,大家可以收藏学习。

Incoterms®2020 规则是国际和国内货物交付合同中使用的一套标准,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 认可为解释外贸中最常见术语的全球标准,通过澄清从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所涉及的任务、成本和风险,有助于避免代价高昂的误解。
国际贸易条件共有11种,分别是: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P、DPU、DDP。

1、EXW: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出口清关由卖方负责,因此没有实际出口权的厂家比较常用EXW。
2、FCA: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承运人由买方决定。
3、FAS:卖方负责把货物交到港口码头买方指定船只的船边,船舶不能停靠码头需要过驳时,交到驳船上,卖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以此为界,以后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的一种买卖协议。在对外贸易中,当卖方不愿承担货物的实际出口责任,或者货物在装船方面有特殊困难时,往往采取船边交货条件,以便使自己免除某些义务。
4、FOB: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否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卸货。

5、CFR:由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采购方指定的船上,并支付工厂仓库至采购方目的港码头的运输费用。采购方承担货物交付后起至采购方工厂所在地期间的部分费用和风险。
6、CIF: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 。
7、CPT: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货交承运人),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8、CIP: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亦即卖方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9、DPU: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
10、DAP: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11、DDP: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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