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小到柴米油盐、吃穿用度,大到机械设备、车辆房屋,买卖是必不可少的一环,然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尤其是涉及长年采购,数据多、证据杂、又无书面约定,如何追回属于自己的货款?律小保为您解答。
用户诉求
小杰公司主要业务为供应机械设备,名为小雷的公司是小杰公司业务中的长期合作对象之一,但自2023年年底开始,小杰公司虽一直在约定时间内供应货物,小雷公司却迟迟未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小杰公司就此事向律小保寻求了帮助。
服务过程
一、理性分析,探寻案件争议焦点:经律小保专属法务沟通了解到,双方公司早期合作时,双方订购货物并未采用签订合同的形式,而是通过个人之间的微信联系,且双方对货款及相关税款支付的形式并无书面约定,故此案件争议的关键点在于买卖关系的主体及税费由谁承担的问题。
二、以专业性向客户解答每个疑问:向客户分析了什么能够作为关联证据,如何整理相关证据,及约定不明时责任由谁承担,并阐明了在今后的买卖关系中如何操作才能避免类似纠纷。
三、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为客户起草起诉状,在诉讼请求中为客户主张了可争取的最大权益,并为客户提供了立案指导。
服务结果
胜诉:成功取得了法院判决书,小雷公司已支付部分货款。对于剩余未付款项,律小保会持续跟进,并在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依据生效判决为小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相应服务。
案例附图

小保提醒
实务中,常常有成立了公司法人从事业务,交易仍然在个人与个人中进行,但未签署相关合同,对于部分约定未能提供书面证明的情形,此类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问题如何解答?
1、关于买卖关系的主体认定:
交易往来虽是由个人负责对接实施,但所涉个人为代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法定代表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且交易往来的内容均是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货物,或用于公司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可以作为将相关交易认定为公司行为的证明。
2、关于未签买卖合同的买卖关系认定: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3、关于约定不明时的责任承担: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关于迟迟未付货款产生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文章推荐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