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之馈赠”到法庭交锋:赠与合同背后的法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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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情的世界中,情侣之间互赠礼物、转账表达爱意是再平常不过的事。热恋时,这些财物往来满是浓情蜜意;可一旦感情破裂,曾经的 “甜蜜” 却可能演变成法律纠纷。
2021 年 4 月 1 日,22 岁的小杰与 19 岁的小美在一场 “狼人杀” 游戏里相识 ,18 日,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美以买生日礼物、交房租等理由,让小杰为她办理亲情卡、亲属卡,还向小杰索要大额红包和转账。小杰通过微信、支付宝、亲情卡、亲属卡等方式,前前后后共赠与小美 32 万余元。其中,确立恋爱关系后,不算小美在亲属卡上的消费,小杰的大额转账就有 3 万余元。
2021 年 6 月 17 日,小美第一次提出分手,小杰为了挽回她,陆续转给她含有特殊含义金额的款项,共计 22 万余元,小美还通过亲情卡、亲属卡消费以及收取微信小额红包,又得了 3 万余元。2022 年 1 月 2 日,小美再次提出分手 。从第一次提出分手到第二次分手期间,小杰又给小美转了 25 万余元。
小杰觉得自己是奔着结婚去谈恋爱的,这些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两人分手了,他要求小美返还这些钱,可小美拒绝了。无奈之下,小杰把小美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交往是以结婚为目的,小杰在确立恋爱关系后的大额赠与,属于附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最终,法院判决小美返还小杰恋爱期间赠与的款项 29 万余元 。
在上述案例里,小杰与小美之间的财物往来,本质上涉及到赠与合同这一法律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它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财产转移方式,更是一种承载着情感与信任的法律契约。
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合同的身影无处不在。恋爱中的情侣互赠礼物,就像前面提到的小杰给小美转账、赠送财物,这是一种基于爱情的赠与 ;父母在子女结婚时赠与房屋、车辆等,是亲情的体现;还有在一些社交场合,人们为了表达友好、感谢等情感,也会进行赠与行为 。此外,像一些公益捐赠,如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为抗疫一线捐赠医疗物资等,也是赠与合同的范畴,这些赠与行为旨在帮助他人,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恋爱关系中,像小杰与小美这样因赠与产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即所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这是因为此类赠与的初衷是为了促成婚姻,一旦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赠与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而对于一些小额赠与,如节日红包、日常礼物等,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是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不附加特定条件,在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情侣在恋爱时不会考虑到未来可能分手的情况,毫无保留地赠与对方财物,一旦感情破裂,才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
除了恋爱赠与,婚内赠与也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尤其是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无过错配偶有权要求全额返还被赠与的财产 。
比如,在某起案例中,张某在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出轨李某,并多次向李某转账、赠送财物,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张某的妻子发现后,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赠与行为未经妻子同意,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最终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李某需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这一案例提醒人们,婚姻不是法外之地,婚内出轨并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不仅违背道德,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
附义务赠与也是赠与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附义务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赠与行为 。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在现实生活中,附义务赠与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时,约定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或者保障父母在房屋内的居住权;企业向学校捐赠物资,要求学校将物资用于特定教育项目等 。
以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并附居住权义务为例,若子女在接受赠与后,未尽到赡养义务,或者擅自处分房产,导致父母的居住权益受损,父母就有权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在某起案件里,老张夫妇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儿子小张,约定小张要保障他们在房屋内的永久居住权 。然而,小张在获得房产后,不仅对父母态度恶劣,未尽赡养义务,还打算将房屋出售 。老张夫妇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老张夫妇的诉求,判决撤销赠与,房产重新归老张夫妇所有 。这表明,在附义务赠与中,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时,法律条文是我们判断是非曲直、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对赠与合同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 ,涵盖了赠与合同的各个方面,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这一规定赋予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的任意撤销权,即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与 。但对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由于其具有更强的严肃性和社会意义,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这意味着,即使赠与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仍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
在赠与合同中,关于赠与物的质量和权利状况也有相应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这表明,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在附义务赠与中,需在义务限度内承担责任;若赠与人故意隐瞒瑕疵或保证无瑕疵,导致受赠人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附义务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明确:“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当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赠与,维护自身权益 。这体现了法律对附义务赠与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确保赠与合同的履行符合双方的约定和法律的要求 。
面对赠与合同可能引发的纠纷,我们并非束手无策。在赠与行为发生前后,掌握一些实用的方法和技巧,能够有效预防纠纷的发生,让赠与行为更加安全、可靠。
在进行赠与之前,务必明确赠与的性质,究竟是普通赠与、附条件赠与还是附义务赠与 。不同性质的赠与,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和后果 。普通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通常难以撤销;附条件赠与则以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的效力;附义务赠与要求受赠人履行相应义务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歧义,建议将赠与性质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签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详细阐述赠与的性质、条件或义务等内容 。
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在赠与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各种关键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赠与合同等 。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双方的赠与意愿和沟通情况,赠与合同则是对赠与行为的书面约定 。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帮助我们还原事实真相,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是通过转账方式赠与,务必在转账备注中注明赠与的目的和性质 。例如,在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中,备注 “赠与某某用于结婚筹备” 。同时,要妥善保存聊天记录,避免因手机更换、数据丢失等原因导致证据缺失 。
当涉及大额赠与或赠与情况较为复杂时,不要盲目行动,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在签订赠与合同前,让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在赠与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问或不确定的事项,也可以随时向律师咨询,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陷入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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