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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无人机新规下月1号实施

速看!无人机新规下月1号实施 君立华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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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无人机新规下月1号实施

内容转载自“慧飞无人机培训”


2023年6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正式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行政法规。《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跟着信仔一起快速了解都有些什么内容吧~



点击图片阅读原文


一、《条例》适用于哪些飞行器?

新规主要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人机。

定义: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大疆生产的飞行器都是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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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按照分类管理思路,不搞“一刀切”,根据飞行器的重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类别。


譬如,购买的飞行器没有高度保持和位置保持飞行功能,需要不间断地遥控才能稳定飞行,它就是模型航空器,就是我们常说的航模。航模类似于卡丁车的管理模式,你需要在专用的场地才能驾驶它。


如果购买的是带有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也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但,无人机在室内飞行不适用于此条例。




二、如何判断无人机所属类型?


无人机个体差异非常大,新规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根据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类别。差异化的监管要求,能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注意,条例不是完全按照某一单个性能进行分类。譬如DJI Mini 3空机重量低于250克,但它的最大飞行真高及平飞速度等指标超出了微型无人机的要求,所以它仍然属于轻型无人机。


一些空机重量小于4公斤的无人机,没有空域保持能力,也不具备可靠被监视能力,它是中型无人机。预计未来大疆会依据《条例》在产品机体上标识出无人机类型。




三、什么是“适飞空域”及“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机场、国境线、边境线、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射电天文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需要重点保护的核心、敏感区域。


除管制空域以外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划为“适飞空域”,开放给运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微、轻、小型、农业无人机用户使用,降低合法飞行的门槛。


效果图




四、是否需要实名登记、驾驶执照及责任险?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提出飞行申请?


原有管理模式是所有的飞行都要进行批准。此次非常重要的变化,是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分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以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目前像深圳和海南这种新规试点城市,适飞空域分别占总空域的70%和90%。


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要申请。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相较于之前,需要提前7天办理审批手续,飞行前一天15时提交飞行计划。新规简化了申请流程,还明确了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将统筹建设无人机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了原来申请无门,程序复杂,审批困难的问题。



各地管制空域的划分与飞行活动申请细则,还需等待更详细的规定,规定出台后再为大家详细讲解。


通常情况下,无人机应与有人机隔离开飞行。如果无人机一定要和有人机共同运行,以下几种情况下,可申请与有人机一起融合飞行。


(一)根据任务或者飞行课目需要,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或者同一机场区域的飞行;


(二)取得适航许可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


(三)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四)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五)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一)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


(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注意:禁止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



(上述内容转载自慧飞无人机培,有改动)



六、为何要制订本《条例》?


这主要是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一是从实践层面看,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已广泛应用于农业、国土、物流、科研、国防等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实践中无人驾驶航空器“黑飞”扰航、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问题日益凸显,威胁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风险挑战不容忽视。



二是从制度层面看,先前国家虽然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但这些现行航空管理制度是基于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模式设计的,缺乏有效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也难以适应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更新快、应用场景广等特点。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及时填补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规空白,依法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化解和防范风险,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很有必要也非常迫切。




七、除了法律制度,还有哪些方式可约束“黑飞”无人机?


那就不得不提到我司的王牌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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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立华域旗下的的南京慧盟傲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注于低空综合管理方向产品技术研发与服务运营,公司汇聚了一批从事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的专业型人才,业务充分面向军工、公安、司法、电力等重要安防领域,现已开发出无人机防御、无人机管控、危险行为识别三大系列的产品,拥有“低空云网”注册商标以及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具备大型园区无人机管控项目的成功运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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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园博园在建设之初就超前谋划,将低空资源作为园区的重要战略资源加以保护、利用,景区确定了有力保障园区低空安全、有序管理低空活动、有效利用低空资源的总体建设目标。

景区向东部战区空军航管部门申请了园区的低空空域,围绕低空安全和低空资源利用,建设了低空空域安全系统。基于该系统,实现了游客无人机管理、景区无人机巡检、景区无人机配送三大服务体系。

江苏园博园采用系统采用业界先进的无线电被动侦测、雷达主动探测、目标识别、光电跟踪、电子对抗、数据融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和产品,根据园区的实际,构建了性能强大、功能丰富、使用便捷的低空空域安全系统。整套系统包括低空雷达设备、多点定位设备、视频跟踪设备、无人机管控设备,共4大类、27台设备,部署在景区12个点位。设备安装点位选择在建筑楼顶、路灯杆顶等隐蔽位置,不影响景区景观。




江苏园博园低空空域安全系统自2021年4月16日上线至2022年6月1日,共探测到无人机飞行记录26561条,处置记录7019批次,授权飞行记录2476条。该系统有力保障了园区的安全运行、支持了园区无人机巡检、无人机配送等业务的开展。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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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江苏省旅游协会印发了《关于景区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控的通知》,并附由旅游装备分会协同君立华域等会员单位共同制定的《无人机反制技术在景区的应用规范与应用》指南,为促进江苏景区低空安全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学习意见。

应用适用于各类景区的无人机管控方法和管控技术手段,对景区无人机的管控规则、无人机管控系统构成、部署使用方法都作出了详细介绍,对大小景区无人机防范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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