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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却又不同酬,合法吗?

同工却又不同酬,合法吗? 湖南律小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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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那么您是否在疑惑,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那么您是否在疑惑,为什么同样的岗位同事的工资和您的却不一样?同工不同酬合法吗?本期律小保将和您探讨同工不同酬合法性这一法律实务课题。




    在开始之前,小保先和您明确一下“同工同酬”的概念。“同工同酬”是法律确立的一项工资分配原则。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并非是指薪酬绝对数量的一致,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那么,回归正题,案例如下,杨某2015年7月大专毕业后,同年9月9日入职鸿某锦公司,约定工作岗位为现场生产操作。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职试用期底薪2100元/月,试用期满底薪2350元/月。杨某的工资主要由标准薪资、技术津贴、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加班工资等项构成。工作过程中,杨某发现鸿某锦公司招聘的同岗位的校企合作工友试用期底薪2450元/月,试用期满2650元/月。杨某认为同样都是应届大专毕业生入职到鸿某锦公司,一样的学历、一样的岗位,不同的是二人入职途径不同,而后入职的员工底薪却比杨某每月高出300元,且后入职的校企合作的员工零起点进入公司时,技术熟练程度也远不如杨某,在同样工作时间下,产生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也不如杨某,拿的工资却比杨某高,这显然违背了同工同酬。于是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同工同酬的工资差额。

    法院认为,同工需具备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等要素,同酬是指适用相同的报酬标准,即单位针对同一工种应实行相同的薪酬办法,不能因区域等予以差别。但并非同一岗位不区分劳动量大小及工作业绩而支付绝对相等的劳动报酬。杨某于2015年7月1日从河南某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后,入职鸿某锦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对杨某工资标准作出了明确约定。虽然杨某向法庭提交了2021年5月19日刘某出具的证明一份、视频一份,以证明刘某2021年3月入职河南某驰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现场生产操作、维护设备岗位,其底薪为每月2600元,即认为鸿某锦公司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形。杨某虽主张本人的标准薪资比同工种他人标准薪资低,但标准薪资只是其全部劳动收入中的一项,其工资构成还有技术津贴、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加班工资等项构成。其工资待遇与其劳动技能、工作业绩等息息相关,也与鸿某锦公司管理考核机制有关。因此,杨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鸿某锦公司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形,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在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把握上,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对最低工资、劳动安全保障费用、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等方面,应当保障绝对的同工同酬,而对于奖励福利、绩效、附加报酬等,允许用人单位依据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同时,在实际用工场合中,由于劳动者之间存在个体差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能力水平、熟练程度等劳动技能并非完全一致,因此劳动报酬也会存在差别,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劳动者的工资一般不会完全相同,但这完全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

    因此,在本文前述案例中,当事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底薪按《劳动合同》执行,杨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载明了底薪的数额,公司也按照该工资标准向杨某发放底薪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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