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父亲去世了,父亲生前的一位朋友孙某上门讨债,说是李某的父亲在他那里欠下了十万元的债务未还,有李某父亲生前写的借条为证。大家都是朋友原本不好意思天天催要,但现在李某父亲没了,也不能当做一笔糊涂账,要李某代替他父亲偿还欠款,李某用“人死债灭”来进行搪塞,孙某不吃这套,以“父债子偿”为由表示不还钱将起诉李某,那么父债必须子偿么?
民间借贷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普遍存在,常常会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这时通常债权人会绞尽脑汁想要追回借款,所以就会找到债务人周边的亲人要求偿还。但在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并未有明文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的亲人偿还,除非为第三人自愿支付。
特殊情况:债务人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其债权人可以根据继承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内要求继承人还款,这时候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但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法起诉,因未继承债务人的遗产无义务履行还款行为,且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履行。此不一定是儿子偿还父亲的债务,可以是任何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均有履行还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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