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一直拖欠承揽费用怎么办?提起诉讼前需要进行什么准备?很多承包方在与发包方发生承揽合同纠纷后,不清楚有哪些解决途径,也不知道如何维护好自身权益。遇到承揽工程款纠纷别犯难,律小保教你高效维权!
客户案由:配重吊卸工程款项纠纷
客户于2024年1月份加入律小保,拥有了专属法务部,陆续提出了多个需求,包括起草律师函、仲裁申请书、起诉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多项法律文书,成功追讨被拖欠的款项。
2020年6月,发包方与客户签署《XXX区工程配重吊卸运输合同》,约定由客户负责“XXX区住宅小区”项目桩基础静载试验压载施工中的配重吊卸任务,合同总承包价为184800元。2020年6月22日,客户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但发包方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仅于2020年6月24日付款84800元,截至起诉之日,发包方仍欠付客户100000元。后客户多次催促发包方付款,发包方却多次推脱,拒不支付。
客户诉求是要回款项。
诉讼指导
律小保法务第一时间与客户深入沟通案情,了解到客户合同约定了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仲裁部门解决的情况。针对纠纷处理的复杂性,法务以一贯的专业性,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详细解答客户的每个疑问,告知客户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通过客户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地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均为当地的信息,确认具体向哪个仲裁委申请仲裁,帮助客户整理证据,起草律师函、仲裁申请书,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的权益。同时法务为客户提供仲裁立案指导,建议客户先网上立案,等立案通过后再将整理的证据及诉状邮寄至仲裁委,后续还为客户进一步解释说明了开庭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后法务耐心提醒客户,合同仲裁委约定的不是很明确,如果仲裁委不受理的话,向法院起诉需要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所以要保存好该通知书。有的仲裁委没有官网,只能线下立案。且仲裁委的裁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仲裁委的立案及申请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在仲裁委立案后,客户认为仲裁收费较贵,决定向法院诉讼,法务立即为客户提供起诉状及立案指导。
服务成果:成功维权
通过律小保向对方发过律师函且在仲裁委立过案,后在法院立案,但是还没有正式开庭之前,对方的10万元已经转账过来了
案例附图
纠纷解决途径
1.协商
发生劳务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还款协议。法务可以为客户起草还款协议
2.发函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还款协议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法务可以为客户起草律师函来警示和督促对方处理,另外发送律师函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3.起诉
如果客户有起诉意向,对方身份证信息(或者公司信息)、对方有效联系方式且证据充足,法务可为客户起草起诉状,指导网上立案,并解释开庭注意事项。立案后,法院安排原发包方调解或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如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予履行,法务可为客户起草强制申请书。
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1、工程款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之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约定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委需明确或可确定。
2、承揽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承揽合同纠纷的争议标的系给付货币的,那么则可以以接收货币一方即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
欠款有无诉讼时效?
承揽费是有诉讼时效,且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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