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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吗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吗 湖南律小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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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宅基地的流转可是有着严格规定的。就说王某吧,他是个地道的农村人,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上面盖着自家的老房子 。后来王某一家搬到城里生活,这老房子就闲置了。王某想着与其空着,不如卖了换点钱,正好李某是个城里人,一直向往乡村生活,就和王某商量,想买下他的宅基地和房子,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也支付了相应的房款。
可后来,王某了解到这种转让可能存在问题,心里不踏实,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定这份合同无效。这是为啥呢?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紧密相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将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人员,王某把宅基地卖给李某,明显违反了规定,所以转让行为无效。这也提醒咱们,宅基地的转让可不能随心所欲,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然很可能落得钱房两空的下场。



非本集体成员共建房屋能分产权吗?


再来说说共建房屋的产权问题。王某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在村里有块宅基地 。李某是城镇户口,一直对乡村生活充满向往。两人商量后,决定共同出资在王某的宅基地上建造一间农舍,还约定了房屋产权分配份额 。房子建好后,两人相处过程中产生了矛盾,李某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对共建的农舍主张部分所有权。
答案是可以的。虽然政策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通常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另一方对房屋的权利看似不确定。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上房屋 。所以,这类共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李某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 。这也表明,在宅基地共建房屋的情况下,非本集体成员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只要合同约定明确,就能保障自己的那部分产权。



城镇户籍子女能继承宅基地吗?


再和大家聊聊宅基地继承的事儿。很多人都关心,现在不少年轻人都进城发展,户口也变成城镇户籍了,那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子女能继承吗?
给大家讲两个案例。王某早年因为读书和工作,把户口迁出农村,成了城镇户籍 。他父母是农业户口,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 。王某成家后,就把父母接到城里一起生活。十几年过去,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为建盖时间久,又长期没人住,年久失修,都倒塌灭失了。后来王某父母去世,  王某就想知道自己能不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还有李某,也是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取得了城镇户籍 。他父母同样在村里有宅基地 。后来李某父母发现老家房子有倒塌隐患,李某就和父母一起出资,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把老家房屋重新翻扩建了。要是李某父母去世,李某能不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呢?
答案是王某不能继承,李某却可以。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过,地上的房屋能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继承 。按照 “房地一体” 原则,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所有权,也就同时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 “地上有房” 。王某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都没了,自然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而李某老家宅基地上有房屋,他就能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这也提醒那些有类似情况的朋友,要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得保证地上房屋完好 。




非亲缘关系能遗赠取得宅基地吗?


最后,咱们来探讨一下非亲缘关系能否通过遗赠取得宅基地 。王老伯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 ,上面盖着三间北房 。他有个好友李某,是城镇户籍 。李某经常到村里看望王老伯,对王老伯的乡村田园生活十分羡慕 。多年后,王老伯立下遗嘱,打算在自己去世后,把村里的宅院和三间北房赠送给李某 。那李某能依据这份遗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就是遗赠制度 。虽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这只是对有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 ,并不代表没有亲缘身份关系的人,能通过遗赠合法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是为了给农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和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 。所以,为避免农村房地资源流失,不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人,不能通过遗赠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这也提醒大家,在处理宅基地相关事务时,一定要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






同村不同组买卖房屋能过户吗?


在农村,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情况也不少见 。就像王某和李某,他们是同村不同组的村民 。2019 年 3 月,李某把自己村里的自建房作价 15 万元卖给王某 。合同签订当天,王某就支付了 13 万元给李某,双方还约定剩下的 2 万元等产权过户办理完后一次性付清 。可到了 2024 年 4 月,王某因为房屋一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心里不踏实,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
那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房屋建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 ,按照相关规定,转让房屋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也会一并处分,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跟着转让了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禁止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 。在这个案子里,王某和李某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把因合同取得的 13 万元退还给王某,王某则把案涉房屋返还给李某 。这也告诉我们,就算是同村,如果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房屋也可能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导致合同无效,无法顺利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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