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在生活中频发,如何对劳动者工伤损害进行赔偿,是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时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以下整理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流程供企业参考:
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
01
1、首先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单位及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进行申报,办理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程序大致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4、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鉴定;
5、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02
依据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职业病的鉴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了解职工工伤治疗费用的负担内容
03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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