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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球智库科研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访问教授
美国旧金山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Advisory Group (PILAG)专家
曾担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BRA 一带一路之声
【导读】唐刘易斯教授: “ 我对中国法律很着迷,因为中国法律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很独特,不同于其他主要法律体系。它寻着找自己的道路, 拥抱着自己的传统。它与西方法制截然不同。”
本期一带一路之声邀请 Don Lewis 解读:中国法律制度之一带一路。
中国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显著不同
# 了解中国法律特点
中国的特色是高度的行政治理。换句话说,政治在掌控法律而不是经济或金融。这导致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制的大大不同。中国法律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法律只是国家和社会可以利用的几种治理工具之一。 中国法律由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书组成其中许多是行政法规。这些对外国企业而言,往往比一般法律、法规或司法案件更为重要。与普通法制度不同的是,案件没有先例价值,没有遵循先例原则。这就是说,案件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有利于外国企业和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和监管环境
中国迅速发展了有利于外国企业和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几十年来这一直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主题:“涉外”商业活动有明确的法律激励措施。外国直接投资制度也经历了实质性的自由化。随着许多经济部门向外国企业开放, 中国的法律制度也渐渐地全球化。中国的法律法规基本上于WTO融洽,中国也是WTO多国法制的支持者。事实上,中国是全球化的新领导者 而“一带一路”倡议就是此证明。
🔺中国政法大学:Don Lewis 教授在贸易投资法之一带一路课堂上于学生们的合影
“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律框架
BRI架构既是一个法律框架,也是一个政治框架。它包括中国的战略伙伴关系和BRI谅解备忘录;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中国参与欧亚和非洲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或区域贸易协定。在这些协议中,有大量的国际法得到遵守。这些协议实际上管理着外国企业的贸易和投资。由于中国采用了多项国际贸易文书和公约, BRI体系更加广泛 例如世贸组织协定和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以及与BRI商业活动有关的联合国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公约)和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值得期待的是中国的法律,文化和意识形态将如何改变或重新制定这种被西方启发的国际规则。
数字丝绸之路为外企到来的机遇
数字丝绸之路是第三条丝绸之路,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补充。可以说,这是三条丝绸之路中最重要的一条:为其他道路创造数字和通信基础设施—这将产生更深层次的全球互联互通。网络丝绸之路有很多条线,其关键部门和行业包括:贸易便利化、电子物流、电子商务、云计算、人工智能、及Block链和互联网的相关部门。中国已制定实施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名的国家法律。

🔺Don Lewis在中南加州香港商会一带一路论坛演讲
“一带一路”倡议对经济前景产生的巨大影响
# “一带一路带”对仲裁及争端机构的影响
中国和亚洲以及美国和欧洲将发生重大转变。这种范式转变将影响到商业仲裁和投资仲裁或投资者尤其是ISDS机制。2017年秋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了首条投资仲裁规则。这不仅仅是对贸易法委员会规则的反思,深圳国际仲裁法院也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的规则发布了自己的投资仲裁规则。同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采取了专门旨在处理BRI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程序。这些还并不足够。建立一个全面的BRI争端解决机制包括所有BRI贸易和投资争端是很有必要的。
最高国际商事法庭
# 解决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国际商事争端
这是BRI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特征——BRI的第一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两个中国国际商业法院。一个在西安办理丝绸之路经济带商务纠纷,另一个在深圳办理海上丝绸之路纠纷。最高人民第四民事庭北京的法院将监督两个国际商业法院的工作。目前已经建立了国际商业法院的网站。不久即将设立一个国际商业专家委员会,协助解决国际商业法院审理的BRI争端。
🔺Don Lewis在WTO Asia-Pacific Regional Trade Policy Course合影
完整版解读,戳本文音频采访哦!☝️☝️☝️
本期嘉宾:Don Lewis
音频录制:James LaLonde & Emily & Kelly
图文编写:Rumeng He
图片来源: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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