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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填报,免上传!“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免填报,免上传!“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天津兴贵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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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74号)。



5 月 31 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 年第 74 号)。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将实现与马来西亚实时传输 RCEP 及《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的原产地证书、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及流动证明等数据。本文将对该公告核心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系统升级的核心意义

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是提升自贸协定实施便利化水平的关键举措。“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正式运行,实现了 RCEP 和《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的实时传输,将进一步促进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高效通关。

主要便利措施

2026 年 6 月 1 日起,进口人凭马来西亚签发的 RCEP 或《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明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时,若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将享受以下便利:


无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


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海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为合规进口马来西亚原产货物提供便捷通关服务

过渡期申报安排

为确保系统升级平稳运行,海关为马来西亚签证机构签发的 RCEP 和《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明设置了过渡期。

过渡期内(2026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在此期间,凭马来西亚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享惠的,如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明电子信息,进口人仍可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全面实施期(2026 年 12 月 1 日起)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将全面实施电子联网模式。如系统无相关原产地证明电子信息,进口人若要求提前放行货物,应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后续通过中国海关原产地服务平台确认已传输数据的,可按规定办理税款担保退还手续。

其他申报要求变化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申报要求保持不变:


进口人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在申报进口时应当提交原产地证明纸质文件。


出口申报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办理。

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此次联网将进一步提升中马之间 RCEP 和《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实施水平,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


来源:北京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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