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非洲干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干辣椒进口。以下为具体检疫要求解读。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所指干辣椒,系指在出口国境内种植的食用辣椒 (Capsicum spp.) 为原料,经自然晾晒或其他干制工艺加工后的产品。
三、产地要求
限于非洲建交国家的辣椒产地。
四、企业注册管理
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厂须经出口国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2.四纹豆象 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3.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4.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Pospiviroid fusituberis (PSTVd)
5.番茄褐色皱果病毒 Tobamovirus fructirugosum (ToBRFV)
6.马铃薯斑纹片病菌 Candidatus Liberibacter solanacearum
7.番茄溃疡病菌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subsp. michiganensis
8.番茄细菌性叶斑病菌 Pseudomonas syringae pv. tomato
9.列当属 Orobanche spp.
六、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 种植基地管理
1.基地需在出口国官方监管下建立质量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GAP),保持种植卫生(如无污染源、及时清理病残体),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IPM)。
2.针对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综合管理。技术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基地应保留至少 2 年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含时间、害虫名称、措施、化学品信息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二) 加工包装管理
1.注册加工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基地、出口日期、数量、输入国及运输工具等信息。
2.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全过程需在出口国官方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
3.厂区应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原料场和成品库。
4.功能分区应独立合理,与生活区隔离。
5.加工过程需经人工挑拣、筛选、清洁、除杂,确保无昆虫、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外来杂质。
(三) 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15 标准。
2.包装箱及托盘需用中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基地/工厂注册号,并注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运输工具或集装箱装运前应检查卫生条件,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须完好。
(四) 出口前检验检疫
1.出口前由出口国官方实施检验检疫,合格方可对华出口。
2.贸易开始两年内,按 2% 比例抽样;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比例降为 1%。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出口国官方需查明原因、改进措施并保存记录供中方查阅。
(五)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官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基地和工厂注册信息,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Dried Chilies from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非洲干辣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若发现活体有害生物,须在证书中注明熏蒸等处理方法、药剂、剂量、时间及温度。
2.针对番茄褐色皱果病毒 (ToBRFV):若原产国/地区未发生该病毒,证书须注明"This consignment is originated from(country or area),where is free of ToBRFV.";若已发生,出口前须检测并随附官方检测报告。
3.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应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
(一) 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 (五) 项规定。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 (三) 项规定。
(二) 货物检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 不合格处理
1.来自未注册基地或工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2.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植物残体或土壤的,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出现上述情况,中方将通报出口国官方,并视情暂停相关设施进口权限。待出口国整改并经中方确认后,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八、其他要求
卢旺达、埃及、乌干达、坦桑尼亚输华干辣椒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相关要求分别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53 号、2024 年第 67 号、2024 年第 126 号、2024 年第 134 号执行。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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