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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丨虚报再生塑胶粒进口8吨禁运LCP固废,企业被罚22.23万!

案例分析丨虚报再生塑胶粒进口8吨禁运LCP固废,企业被罚22.23万! 源助企业管理咨询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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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6 年 X 月,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 S 海关申报进口"PC 再生塑胶粒”等货物。海关查验发现,申报为"ABS 再生塑胶粒”的货物中,实际混有 8125 千克液晶聚合物(LCP)。经 S 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别,该 LCP 成分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当事人进口禁止类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案例示意图

案例分析与合规指引

法律依据与裁量标准

1.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规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2. 从轻减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参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若当事人在海关责令退运后两个月内完成退运,可适用减轻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可低于五十万元。

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固体废物退运出境,符合减轻处罚条件。最终,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 22.23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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