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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年报丨6月30日截止

海关年报丨6月30日截止 源助企业管理咨询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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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海关年报报送时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相关企业需集中报送上一年度海关年报。

特别提示:2026 年新备案的企业无需参与当年度年报报送,待下一年度按规定执行即可。

海关年报是什么?

海关年报全称为《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规定,企业应按海关总署要求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自 2017 年度起实施年报“多报合一”。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实现市场监管与海关数据共享。

报送主体

需在海关完成备案的报关单位(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涵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减免税进口货物尚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等。

海关年报报送流程

报送渠道

企业可任选以下其中一个渠道进行报送,无需重复操作。若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功报送,则无需再通过“单一窗口”重复提交。

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s://www.gsxt.gov.cn

操作路径:登录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企业所属省份→完成身份认证并登录→进入“年度报告填写”模块办理。

2.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操作路径:进入平台后,通过“一站式导航”→“报关单位备案”→在“企业年报”项下选择“多报合一”或“海关年报”模块均可办理。

填报状态查询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年报提交是否成功。

查询路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信用→登录账号→企业年报管理→年报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1. 企业已在海关备案但从未开展进出口业务,年报信息如何填写?

企业应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如未开展进出口业务,相关数据项可填写“无”。

2. 关务负责人、海关业务联系人如何填写?是否可以填写新员工?

关务负责人应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姓名;海关业务联系人填写具体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

企业应按照向海关申报的备案信息如实填写。如人员发生更换,应及时向海关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如何选择?

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或“监管场所运营人”,支持多项勾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请勾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4.“特殊贸易区域”如何选择?

位于自贸区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所列选项中选择;自贸区外的企业填写“非特殊区域”。

5.“经济区划”如何选择?

根据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在“经济区划”对照表中选择所属区域。若企业住所不属于任何特定经济区划,请选择“一般经济区域”。

6. 企业未开设海关业务专用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应如何填写?

请填写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对应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不清楚,建议咨询本企业财务人员。

7. 已注销海关资质的企业,是否仍需报送海关年报?

已注销海关资质的企业不需要报送海关年报。

8. 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时,没有海关“报关信息”填报模块,如何处理?

海关已推出年报补报功能。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路径为: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信用→企业年报管理→年报补报(法人卡或操作员卡均可操作)。

注意:海关年报可通过该功能补报,但工商年报仍需通过“国家信用信息系统”申报。关于系统无海关模块的问题,建议企业同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9. 什么情况下,企业应进行“年报补报”?

适用“年报补报”的情形包括:

  1. 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时,缺失海关“报关信息”填报模块的;
  2. 在 6 月 30 日前未按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
  3. 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常报送,但 7 月 1 日后仍无法在“单一窗口”查询到填报记录的。

10. 未报送年报,海关是否会处罚?

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在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异常名录。

本文转载自:广州海关 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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