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新规:规范车床、铣床及无人机等物项出口申报
为进一步规范特定物项出口秩序,海关总署于 2026 年 6 月先后发布公告(2026 年第 77 号、第 78 号),针对车床、铣床、磨床等加工设备以及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提出明确要求。新规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货物识别、要素填报及单证一致性。
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公告 2026 年第 77 号)
一、管控货物范围
涵盖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
二、核心填报要求
出口经营者须依法如实申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除遵循常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外,还需执行以下规定:
1. 强化物项识别与备注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指标接近,或用途不符但特性指标符合的,须在报关单、C 类快件报关单及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2. 规范申报要素填写
对照“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要素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C 类快件及跨境电商清单需在“规格型号”的“其他”栏详细描述物项名称、特性及用途。跨境电商申报严禁使用简化申报模式(仅申报前 4 位税号),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3. 完善收发货人信息
须在相应单据中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全称。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的“生产销售单位”栏必须填报境内实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严禁以电商平台或电商企业名称替代。
4. 随附单据要求
报关单申报需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C 类快件可提交纸质或光盘资料;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5. 信息一致性与通关效率
申报信息须与合同、发票、技术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将加快通关;对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间进出的货物,按相关规定申报。
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
一、管控货物范围
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二、核心填报要求
出口经营者应严格履行申报责任,具体填报规范如下:
1. 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属于管制物项的,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及对应编码;非管制但指标接近或用途不符但指标符合的,在报关单、C 类快件报关单及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2. 准确填报申报要素
依据“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相关栏目据实填报禁限管制识别码及要素。C 类快件及跨境电商清单需在“规格型号”栏详细描述物项信息。跨境电商申报必须使用完整税号,禁止简化申报。
3. 落实主体信息披露
须在各类单据中填报境外收货人全称。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的“生产销售单位”栏应填报境内实际生产或销售单位,不得以平台或代理企业名称替代。
4. 单证提交规范
报关单需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C 类快件可提交纸质或光盘资料;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免予随附。
5. 确保数据真实一致
填报信息须与随附单据及物流信息一致。海关对合规货物提速通关,对存疑货物依法实施质疑管控,质疑期间不予放行。
注: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流转,按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