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
力
弘
大
扬
法
精
宪
神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走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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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现行宪法经过了哪几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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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历经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的五次修改。全文共四章,共计一百四十三条。
贰
宪法赋予了公民哪些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叁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哪些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等;
(2)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铸造法治之魂
宪法作为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让我们抓住工作和学习间隙,认真学习宪法精神,共同维护文明守法的和谐社会!
供稿 | 陈 娜
编辑 | 肖宏贵
审核 | 刘 欢
审定 | 蒋世军
发展赢得尊严 服务赢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