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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环境维权还有多远? | 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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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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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题为:《新环保法难解大陆环境维权困境》如 果时光能够倒流,任瑞无论如何也不会在武汉市锅顶山购买那套房子。今

原题为:《新环保法难解大陆环境维权困境》

果时光能够倒流,任瑞无论如何也不会在武汉市锅顶山购买那套房子。

今年36岁的任瑞原本有一个幸福而美满的家庭。2006年,她从陕西西安远嫁武汉,丈夫是当地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小两口用恋爱时积攒的钱在武汉锅顶山买下了一套集资房。但平淡而又甜蜜的生活仅持续了6年。2012年,3岁的儿子突然开始大量咳血。经武汉市儿童医院诊断,孩子喉咙里长了两个肉瘤,但医生无法确定病因,也无法给予治疗,只能推荐他们到一线城市的医院去看看。此后,夫妻二人带着孩子先后跑了上海北京等地的多家医院,给孩子做了九次手术,但孩子的病情至今没有得到完全控制,鼻子、喉咙以及支气管内的组织已有多处坏死。


遭此横祸的不仅任瑞一家。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至今,任瑞居住的昌南花园小区居民患有严重呼吸道疾病以及癌症的人数达30多人,死亡人数为20人。居民们将目光集中到了距他们居住地不足400米的两家垃圾焚烧厂——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医疗垃圾焚烧厂。这两家于2012年开始试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常常发出阵阵恶臭,还有黑色絮状物飘出。居民们认为,这两家垃圾焚烧厂是引发当地居民呼吸道疾病的罪魁祸首。


从2013年12月开始,任瑞等居民踏上维权之路,将两家焚烧厂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进行民事赔偿。国家环保部、湖北省环保厅等官方部门也已经认定,两项目存在“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但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他们却遭遇了立案困难的问题。任瑞告诉《凤凰周刊》记者,他们至今已向包括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内的5家法院提起了23项行政诉讼、178项民事诉讼,但其中只有两项获得了立案。


雪上加霜的是,虽然在自然大学等众多NGO的呼吁与帮助下,并经过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报道之后,上述生活垃圾焚烧厂于2013年12月停工,然而从2014年11月5日开始,又有烟雾从该厂的烟囱中汩汩冒出。“所有的一切又回到了原点”。任瑞落寞地告诉《凤凰周刊》记者。


不过,任瑞等人并没有完全绝望。2015年1月1日,数次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生效。这部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而且其中特别增设一章“信息公开和信息参与”,明确规定对于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让任瑞以及帮助他们的多家NGO燃起了希望。此案代理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在2014年12月29日于北京举行的新《环保法》实施与环境污染案例研讨会上表示,他们会继续对锅顶山污染事件提出环境诉讼。


国家环境治理结构发生改变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历时一年零八个月修订,经历四次审议才通过,曾参与该法制定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将这部法律形容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以及“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这种“严格”体现在新《环保法》写入了一系列强制性惩罚措施: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被要求引咎辞职等。


不过,常纪文告诉《凤凰周刊》记者,新《环保法》更大的意义在于其对环保公益诉讼的规定,“这标志着国家环境治理结构正在转型”: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环境治理效果之所以不能令人满意,原因在于传统环境治理结构中只有两个角色——政府和企业,且二者关系暧昧,而新《环保法》则加强了第三方——公民参与的力量。


此前民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环境公益诉讼在中国面临立案难的问题。据新华网2014年12月21日报道,统计显示,仅2006年到2010年,我国环境信访达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00余件。而相比之下,进入诉讼程序不足1000件。原因主要为旧《环保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限定过窄。新《环保法》特别增设了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其中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力”“这意味着国家希望借助建立民众的法律主体地位,使其监督政府,也监督企业。”常纪文说。


公益诉讼“春天”尚未到来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新《环保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环境维权“春天”的到来,环境公益诉讼仍存诸多限制因素。


新《环保法》仍未填补一个漏洞:该法规定,“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才可以就环境污染事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纪文认为,目前中国没有《NGO活动法》,如果他们做出不符合政府利益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违法”,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NGO是否有能力进行公益诉讼则是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有人戏称,目前国内不少环保组织的工作还处于“观鸟、种树、捡垃圾”的阶段。


而且,公益诉讼不仅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更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公益诉讼十万元是起步价。”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马勇告诉《凤凰周刊》记者,公益诉讼费用上不封顶,包括出差费、鉴定费等一系列费用,一般环保公益组织根本难以承受。常纪文曾参与起草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他得知,河北省最大的NGO年活动经费只有7万元,换言之,就河北省的NGO组织而言,根本无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目前全国符合新《环保法》要求,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NGO的数量约为300家。而常纪文则估计,在300家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中,有能力提起诉讼的组织恐怕“连30家都不到”。


(图:2014年8月31日,腾格里额里斯镇,腾格里沙漠深处,数个足球场大小的长方形排污池并排居于沙漠之中,周边用水泥砌成,围有一人高绿色网状铁丝栏。其中两个排污池注满墨汁一样的液体,另两个排污池是黑色、黄色、暗红色的泥浆,里面稀释有细沙和石灰。)

记者
邱锐
全文详见《凤凰周刊》2015年第3期总第532期 《新环保法难解大陆环境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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