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整理行李箱的游客而言,这里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
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实施。随之而来的是,3000元的泰国游可能将翻上一翻。可能有人会问《旅游法》不是保护游客的法律吗?怎么成为了涨价的依据?而新《旅游法》对于现在的旅游乱象做出哪些新规定,比如——导游大哥还会带我们血拼么?“丁小哥到此一游”会被警察叔叔抓起来么?同样为人们所关心。
为什么跟团游会涨价?——导游大哥不能带你血拼了
在《旅游法》出台后,几乎国内所有的长线旅游和出境旅游价格均有明显上涨,普遍为10%-30%,部分经典线路价格涨幅超过40%,国庆期间甚至达到100%。国外如东南亚、澳洲、欧美等线路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美国线路价格涨幅在1万元以上。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新旅游法同时指出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这使原先旅游模式中,由购物商家补贴的酒店或交通等费用,转移到旅客身上,由游客承担。而自费项目从原先出团后现金交给导游变为旅游前交付,导游小费、燃油费、签证费等一切费用,也将含在团费里。旅游线路价格会飙升不言而喻。
不过这并不代表性价比就低于原先的旅游模式。众多旅行社表示会力所能及地赠送当地项目或进行酒店升级。在不能以低价取胜的今天,旅行社也会调整战略,打品牌战,加强深度游。当全程不再进购物店,没有加点自费项目,游客旅游的舒适度也会有所提高。
我就要买*#@%牌,参加自费项目怎办?——土豪你看着办
有不少游客认为出去旅游应该带些纪念品,或者参加自费的特色项目,担心新法出台,会影响旅游过程中的需求。
在《旅游法》中,有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这种经协商而安排的额外行程或可以解决此问题。在采访中,旅行社表示肯定会增加全天或半天的自由活动时间,以便游客有自主购物或选择消费项目、旅游景点的权利。
不过多少游客提出要求就可以安排?若有少数甚至一个游客不同意,那么要不要安排这些集体项目呢?这个尺度该如何拿捏仍是个问题。
景区门票霸气涨价合法吗?——请参看五道口房价
《旅游法》中关于门票定价的内容主要有两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简单说,抑制景区门票涨价的措施,无非两点:提前6个月公布、举行听证会。
《旅游法》为怨声载道的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做出了明文规定,不得随意上涨门票价格。不过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也有过类似通知。2005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一份规范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的管理工作通知,规定听证会消费者代表不要少于听证代表的1/3,外地人为主的参观点必须有一定的外地人参加。2007年,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低于三年,并提前半年公布。
也就是说,这条规定并无多大突破,仍埋伏着隐忧:是否满足提前6个月公布、举行听证会通过就可以涨价?仅通过这两方面来约束景区门票价格,力度似乎远远不够。如果说不制订详细的实施条例,稳定景区门票价格和稳定房价一样有难度!
旅游不文明现象会得到制止吗?——目前仍以“口头批评”与“严正抗议”之策为主
对于旅游不文明行为,《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对此,青岛导游臧女士对此表示无奈。“我们劝阻游客经常会引发冲突,劝阻不成甚至会引来投诉。我们也没有执法权,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旅游法》条文中没有就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做出规定。民众对此也表示担忧。“仅仅告诉民众旅游不文明行为是不对的、是违法的远不够,国家还应该明确、细化处罚条例来辅助《旅游法》相关法条的实施。”
是能否同境外法律做好衔接?——我们“拭目以待”
近年来,发生在港澳地区,尤其是香港、台湾地区的导游强迫购物的事件备受瞩目,部分纠纷甚至造成了人员死伤。《旅游法》的颁布命令禁止旅行社组织“零团费”、“负成本”等依靠购物佣金盈利的旅行团,但是涉及到港澳游、出境游,如果在境外出现这样的事件,该如何处理?
据了解,新颁布的《旅游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大陆境内,该法不适用于港澳特区。《旅游法》能否同港澳特区的法律做好适用衔接,也成为众人瞩目的一个焦点。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要避免游客在境外被坑,除了境内外旅行社做好沟通,国内法律同境外法律做好沟通和衔接也十分重要。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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