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广州白云机场警方2014年6月通报,随着广东“雷霆扫毒”行动的成效,今年白云机场发生的毒品犯罪案件数有所下降。在所发现毒品案件中,以物流货运方式贩运毒品的占到案件总数的80%。
该案被告人辩护律师表示,“本案并没有受到所谓的政治因素影响,整个询问过程都比较谨慎,检察院也很重视,没有出现主观偏见。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广州确实比较严,这也无可厚非。”
70岁的日本爱知县稻泽市议员樱木琢磨,第一次体会到在中国被拘捕的滋味。
2013年10月29日,樱木在广东白云机场过安检时被发现行李箱中有23只厚底鞋,鞋底里填满了包装好的冰毒,共计3.3千克。广州市检察院经过连续两次延期,于今年7月29日决定予以起诉,并定于8月26日开庭。
第一次见律师时,这位老人觉得冤枉,哭了出来。但后来就冷静了,除了积极补充营养外,他还开始研究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其间他腿部一些疾病发作,但无大恙。“目前樱木的精神状态挺好,是个坚强的老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福信向《凤凰周刊》记者表示。
依照中国《刑法》规定,走私冰毒(甲基苯丙)50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樱木行李箱中发现的冰毒量已然超过这一标准,但他表示由于受到他人欺骗,自己并不知情。宋福信将为樱木作无罪辩护,他认为这次审理的判决结果会有所反差,“如果不是无罪,很可能是死缓”。
被“朋友”诈骗疑云
“我一直将哈森当做朋友,如果是陌生人让带行李箱,我一定会拒绝。”这位满头白发的老人在笔录中如此表示。这也回应了日本舆论对于其“天真”的批判,毕竟日本政府很早之前就提醒日本国民,不能帮陌生人带行李。
根据被告律师的阐述,樱木案的背后有一个曲折的故事。樱木早在1992年因为投资非洲的工程项目而被卷入骗局,5万美元的投资保证金打了水漂。虽然没有诸如《合同书》等直接证据,但是律师方面提交了当年其赴非洲考察的照片,以及他多年来谈及此事的电子邮件。 据说此后22年中,不断有人联系樱木,表示可以帮他追讨这笔债务。结果樱木多次被骗取追讨债务的“手续费”和“快递费”。樱木说,按照投资增值的计算方式,被骗资金换算至今已经高达70万美元。
2009年,一位名为哈森的尼日利亚人联系樱木,声称自己是某国际组织成员,能够帮他追讨70万美元的债务。2010年樱木带着他的芬兰妻子赶赴马来西亚,哈森派人将大量美元摆在他面前,表示这些钱上有一种安全标识,目前无法使用,必须通过特殊药水才能去除。由于特殊药水的费用高昂,樱木最终悻悻而归。
2013年,哈森再次联系樱木,表示尼日利亚高等法院已经对樱木被卷入的欺诈案件作出判决。只要樱木去广州签署一些文件,钱就会打到他的账户。由于樱木上一次看到了真实的美元,所以决定再试试看。
其与哈森接触后,两人开始保持联系,私底下还变成朋友。哈森告诉樱木,他的老婆在日本做服装和鞋类的生意,并把联系方式提供给了樱木。为了打消樱木的疑虑,哈森还将他和妻子的尼日利亚护照复印件发给了樱木。
同年11月,樱木收到哈森给他准备的往返机票并赶赴广州。入住宾馆后,一名来自马里的非洲人与其接洽,让他签署了尼日利亚高等法院的“判决书”。之后樱木接到哈森的电话,希望他回国时能够帮忙带一些鞋子的样品。作为朋友,樱木领下这个“人情”。这位马里人随后将哈森提到的行李箱转交给樱木。
协助办理本案的实习律师李晓月认为,樱木拿到行李箱后曾打开检查,看到里面只是23只厚底鞋以及几件女士衬衫,就没有多虑。检查后由于难以还原,樱木还将几件衬衫装进自己的箱子中。
次日早晨7点,樱木坐出租车赶赴白云机场,在转飞上海的航班安检时被查出箱子的夹层和鞋底装有毒品。
海南省某县海关的缉私局官员刘兴业(化名)告诉《凤凰周刊》记者,毒品藏在行李箱夹层的手法其实不容易发现,单纯凭借X光等仪器检测不出来。因此他推断行李箱被检查出来有两种可能性,其一是有经验的检查人员觉得一个70岁的日本老人拿着整箱鞋有悖常理;其二是缉私局系统有自己的情报收集人员,此前已经获取了相关线索,盯住了可疑的非洲人以及与其接触的人。
同一时间,警方还逮捕了两名涉案的非洲人,包括和樱木接洽的马里人。另一名几内亚人的指纹在鞋底毒品的包装袋中被检测出来,其住所也有包装袋以及小部分毒品。至此,樱木以及这两名黑人作为同一案件的涉案人被起诉。
“检察方和辩护人都有机会”
7月29日,爱知县稻泽市议会接到外务省关于中国起诉樱木的通知,立即开会商讨如何看待樱木的问题。日本地方自治法规定,当议员受到禁锢以上的刑罚时,会自动失去议员职务,但是外国法律不算在内。虽然有议员建议樱木主动辞职,但是樱木拒绝,表示在证明自身清白前绝不主动辞职。
在樱木被逮捕的一年中,中方检察官两次在应该起诉的时间点下达退回侦办的指示。为了证明樱木被骗一事长期存在,辩护律师提交了樱木的邮件记录,樱木手中哈森“夫妇”的护照复印件以及樱木签署的《尼日利亚高等法院判决书》。樱木在日本的议员同僚出具了证明材料,包括已经获得的荣誉,表明樱木是一个正直的人。
据了解,樱木早年是某日本汽车公司的翻译,后来转做贸易,现在作为议员的报酬大概月收入为50万日元。宋福信表示,樱木看了中国的法规,如“明知有毒品还携带就属于运输毒品罪”,他对照自己的行为后坚信自己无罪。
据悉,辩护方正申请让樱木的妻子开庭后来广州作证。毕竟第一次去马来西亚时,她有陪同,可以阐述当时的情形。去年樱木来广州前,樱木和哈森两人的妻子还通过电话,也能就此提供有利于被告的证言。
不过樱木口中的尼日利亚人哈森则一直“逍遥法外”。被捕的两名非洲人在询问过程中基本上保持沉默,将行李箱转交给樱木的马里人表示他也对箱子中的毒品不知情。签署文件后的樱木也没能收回70万美元,一切只是骗局。
“辩护的突破点在于证明樱木是受到蒙骗,提供证据说明他是为了别的目的来中国,然后顺便帮朋友带东西。”但是宋福信也承认,“被蒙骗”是很主观的事情,想要证明不容易。
对此,刘兴业解释称,一般而言,运输毒品的人被捕后都会声称对行李中的毒品毫不知情。审判时主要着重于通过切实的证据和逻辑判断此人是否具有“主观性”。比较硬性的标准,比如能够获得高额报酬、贴身携带、想方设法逃避检查或者被发现时有抗拒等行为。“除非理由和证据特别充分,否则被告人难逃有罪判决。”
根据李晓月的描述,行李箱中的毒品藏的很隐蔽,樱木在接受检查时也没有抗拒,而且没有收取报酬,这些都是有利之处。但是检察院最终决定起诉,也表明检察方仍质疑樱木的说辞。“由于整个案子的案情比较复杂,对检察方和辩护人来说都有机会。”宋福信说。
没有政治因素的干扰
“樱木对华态度一向强硬,认为日本在历史问题上已经有充分的反省,现在不需要自居道德劣势。为此,这次中国是以运输毒品为由对其进行报复吧。”樱木被拘留后,稻泽市议会的某议员曾经作出此评论。
这种“阴谋论”的说法在日本有一定市场。在中日关系处于历史最低谷时,“政治迫害”如同条件反射一般最先被联想到。对此,日本外务省官员丰野松(化名)认为可笑,表示樱木毕竟是一个小小的市议员,无论他说什么中国都不会关心,也不会放在眼里。
刘兴业也称,本案因为是涉外案件,检察院方面的压力会很大。一般市检察院接到这些复杂案件后都会退回侦查,为了有充足的准备,检察院会用尽所有的期限。“如果随随便便应付,很多细节如果被辩护律师抓到把柄,(检察官)会很难堪。”
“本案并没有受到所谓的政治因素影响,整个询问过程都比较谨慎,检察院也很重视,没有出现主观偏见。”宋福信表示,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广州确实比较严,这也无可厚非。
日本驻华领事馆同样在意这起案件。宋福信表示,日本的广州领事馆一直与其保持联系,并且提供必要的日文资料等,领事馆甚至建议律师别过多接触媒体。究其原因,丰野松认为,毕竟中日关系这样,不想因此有一些媒体煽动民族情绪,导致樱木受到不公正审判。
日本外务省的官方网站上以形象的动画告知旅客日本驻外领事馆的功能:如果日本国民在国外被拘留,领事馆能够派工作人员与被告见面,向其日本亲人传递消息;如果受到歧视或者不人道的待遇,领事馆也能够向当局提出改善的要求,尽可能确保被告受到公平的审判。
2010年赤野光信等4名日本人因为运输毒品在大连被执行死刑,当时虽然日本民众有异议,但是政府基本保持克制。相比之下,2009年12月29日阿克毛在乌鲁木齐被注射执行死刑。英国外交部连续两次传召时任中国驻英大使傅莹,要求就处决一事做出解释。布朗表示震惊及失望并“强烈谴责”。为此,当时日本舆论批判本国政府“没有骨气”。
“无论如何,日本政府是不会冒险干涉外国的司法裁判。这方面,驻外领事馆同样会恪守本分。”丰野松说。
“不知情”说辞很难取信
“如果法庭最终认定樱木是有意携带毒品,日本民众也不会有过多同情。和中国一样,日本也禁毒并且对毒品走私给予严厉打击。只是死刑一般不在日本法庭求刑的范围之列。”日本人权律师土井香苗对《凤凰周刊》记者表示。
据悉,日本刑法典第14章规定了“鸦片烟罪”,对进口、制造和贩卖鸦片烟的,没有严重情节判6个月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海关职员吸食鸦片或者与贩毒人员共谋走私,则判处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
就2010年的案件,土井表示,日本法院对于赤野光信这种处于毒品走私链条最末端的人,即便情节严重也只会判处有期徒刑7年-10年,罪不至死。相比来说,中国对毒品犯罪的态度一向严厉,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却始终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使用死刑的数量占到了所有死刑案件的近一半左右,位居所有死刑罪名之首。
在毒品犯罪审理中,部分法官在判案过程中有严重的“唯数论”倾向,即只要涉案毒品数量达到法律规定的死刑标准、又无法定减刑情节时,就对被告人适用死刑,即便被告人第一次涉毒。现行《刑法》中,运输毒品在量刑上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没有根本区别。
刘兴业坦言,如今毒品走私犯罪已经实现各个链条的分离,主谋在背后难以抓获,利用普通人帮忙带行李以及让人代名接收快递的案件也屡见不鲜。缉私局面临着抓“马仔”容易,抓毒枭难;查获毒品容易,查证主观故意难。“对于这类案件,由于获取的证据太少,难以根据现有证据准确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其主观明知的难度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科以重刑需要谨慎判断。”
“在涉毒案件中,中国一向是有逮捕就有起诉,有起诉就有审判,是一个固化的模式。因为携带毒品的量比较大,检察官的心态就偏向于‘先逮捕了再说’。一旦逮捕,接下来就是往前推进了。”宋福信说。
日本人贩毒案件多在黑社会背景下,利用老年退休人员、无家可归者将中国境内的冰毒、海洛因等毒品走私、贩运至日本销售,谋取两国间的巨额差价。据土井介绍,自己有意作为毒品的运输人,大多是极度缺钱的人最后的手段。即便如此,运输一次的报酬也不足30万日元。此外,即便知道去中国是运输毒品,他们也并不知道是“用生命在做交换”。而一旦被发现,“表示不知情”的说法即便在日本也很难被大众相信。
“樱木在这场骗局中凶多吉少,即便他在中国出境时没有被检查,在日本入境时也极可能被逮捕。要知道,日本成田机场对毒品走私的打击异常严厉,配备有专门的缉毒犬,一般的毒品难以逃过其敏锐的嗅觉。樱木在日本也难逃一样的指控,因此希望中方能够公正审理此案。”丰野松说。
记者/林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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