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3年5月28日,美国检察官对数字货币转账公司Liberty Reserve发起诉讼,指控这家位于哥斯达黎加的汇兑公司经手洗钱规模超过60亿美元。美国检方指控Liberty Reserve为全球数字犯罪洗钱“首选银行”,涉案金额刷新了国际洗钱诉讼案的历史纪录。
新年伊始,中共一系列针对官员的海外反腐新举措引人关注。
1月1日起,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内地官方媒体对这一措施评价称:“(该规定)将加强对本国公民个人在海外金融资产的了解,是抑制税款收入流失、防止跨国洗钱和贪腐人员外流外逃、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
亦有部分海外媒体认为,此举系中共近来高调的反腐运动即将向贪官的海外资产“开刀”的信号。
而在2013年12月29日,中组部最新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显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其中包括领导干部子女移居国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自从2008年,台湾地区在国际反洗钱组织艾格蒙联盟协助下查实陈水扁家族海外洗钱的新闻曝光以来,国际反洗钱组织在调查贪官海外资产方面的作用开始引发内地公众强烈兴趣,被看做是海外反腐的利器之一。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借助外部力量反腐呼声渐起。
实际上,内地构建反洗钱体系,谋求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合作的努力已逾十年。只不过,在清查和追讨贪官海外资产方面发挥的作用,未如民众想象般容易和乐观。
内地贪官海外洗钱形势严峻
2013年9月,中央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中国反洗钱报告(2012)》,这是中国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9次发表反洗钱报告。
报告称:在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司法部依约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和追诉工作,协助中央政府有关执法机关处理一系列追缴境外腐败资产案件。但是报告并没有透露此类案件的具体数量和调查细节。
随着近年来媒体对“裸官”、贪官外逃等案件的曝光越来越多,内地官员通过海外购房、信用卡套现、地下钱庄等跨境洗钱方式,将贪污受贿资产转移至海外的现实逐渐为大众所知晓。 国内外各种机构也发布多种口径的调查报告,不过至今为止,尚没有一组数字获得中共官方公认。
最近一组由政府机构披露的数据是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该报告称: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为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共8000亿元人民币。
而同一时间,中国社科院《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资料则估计,中国目前有4000多名官员境外在逃。中纪委称,近30年来,外逃贪官携走资金达500多亿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
虽然上述数字已经令不少人感到触目惊心,但是2013年以来曝光的一系列腐败官员海外资产个案更为令人震惊。
在薄熙来案的审理过程中,其拥有的一座位于法国戛纳的价值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豪华别墅被曝光,最终证实是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前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落马时,被发现持有一个使用假名的澳大利亚护照,并在25个银行账户里拥有总计1900万的澳币,超过9公斤的金条和25只罕见的钻石。
前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曾表示,“贪污贿赂犯罪资金藏匿和转移的性质,决定了腐败和洗钱的关系极为密切,可以说,洗钱行为是腐败行为的继续和延伸。”
国内反洗钱体系局限性凸显
“跨境转移资产与贪官外逃问题愈发严重,令中共反腐败、反洗钱领域倍感压力。”有外媒如此总结内地近年来着力推动反洗钱体系建设的动力。
虽然较欧美发达国家起步晚,但是内地的反洗钱体系构建时间也已经超过10年。200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原来设置的保卫局增加反洗钱职能,改为反洗钱局。职能是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则和政策;开展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等工作。
2004年7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作为央行直属单位,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职能。
同一年,《反洗钱法》的起草工作也全面启动,最终于2006年10月31日获得通过,并在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4年,内地还建立了由央行牵头,有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23个部委参加的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制度。试图令多部门联合开展反洗钱工作,在国内拉起一个反洗钱网。
据2013年央行公开的一份“中国反洗钱十周年”的总结表示:“十年来中国反洗钱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成绩令人瞩目”。具体成果包括洗钱犯罪刑罚化、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数据库建设等。
然而,当面对追捕外逃贪官、追缴海外腐败资产的问题时,一个立足于国内的反洗钱体系的局限性立刻显现出来。
在跨国支付手段非常发达的今天,反洗钱工作需要依靠一个覆盖全球的情报网络,对跨境资产转移的清查需要与相关国家及其金融机构合作展开,缺少国际认可和协助,不仅会令情报获取的过程充满了外交、政治等方面的障碍,更难以执行跨国追赃。因此,与包括国际反洗钱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协作,显得愈发重要。
2008年,陈水扁海外洗钱案真相大白,可以说是国际反洗钱组织作用的典型体现之一。
尽管从2004年起,时任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的陈水扁便被质疑贪污受贿,但因为证据不足,案情一直拖延不进。
2006年底,国际反洗钱组织艾格蒙联盟(FIUs)查获了陈水扁家族在英属泽西岛的账户,涉案金额达1500万美元。随后,根据瑞士、美国等金融情报部门提供的情报,艾格蒙联盟在其当时108个成员之间联网清查,陈水扁的海外资产信息最终完全被掌握。
该事件令艾格蒙联盟成功走进内地公众视线,亦令内地要求政府早日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的民间呼声日渐强烈。
内地谋求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合作之路
中国内地至今仍不是艾格蒙联盟的成员。随着近年来,内地贪官海外巨额资产不断被曝光,网络上不断出现“中国为何不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的猜测和质疑。
有了解情况的相关人士表示:在是否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情报机构并参与国际反洗钱情报交流,已成为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反洗钱工作力度的重要标志的今天,之所以出现如此认识,一方面是因为陈水扁案令艾格蒙联盟名声大震,以至于内地一些民众将艾格蒙联盟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画上等号;另一方面,内地在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甚少公开信息,没有发布过合作反腐的数字和案例,以至于民间并不了解国际合作的推进情况。
自2004年以来,中国内地一直谋求加入多个重要的国际反洗钱组织,并且到目前为止,已经与多个组织建立联系或成为正式成员。而国际反洗钱组织也十分关注“正在崛起的大国”的反洗钱工作。
2004年10月,内地作为创始成员国加入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EAG)。这是一个欧亚地区的区域性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还包括俄罗斯、中亚和东欧多国。2009年7月,内地恢复在另一个区域性反洗钱组织——亚太反洗钱组织(APG)的成员活动。
而当前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国际反洗钱组织,则是1989年由西方七国(G7)发起成立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这个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府层面展开合作的组织,在全球反洗钱领域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其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特别建议》(简称FATF“40+9”)等,已经被众多国家作为制定本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截至2013年6月已经拥有36个国家和地区的正式成员,和20多个观察员国家。
2007年8月,中国内地经过评估,正式成为FATF成员,与此同时,FATF一份评估内地反洗钱状况报告也同时被公开。在全部49条标准中,内地有一半达标或基本达标,与FATF大部分成员国情况相近。
据《南方周末》报道,负责起草该报告的FATF工作人员对中国的成绩“表示满意”。但是报告也指出了内地在反洗钱方面的缺陷,例如由于体制限制,中国执法机关和金融专家不能自由为外国同行提供帮助;中国的珠宝销售商、房地产中介等几乎从不确认客户身份和保存交易记录等。
“尽管中国反洗钱工作还有待提高,但毕竟不能将一个拥有13亿人口、影响力迅速增长的大国排除在反洗钱组织之外。”FATF总裁斯韦德拉乌对媒体发表的观点,基本可以代表国际反洗钱组织对内地的态度。
至于内地网民熟知的艾格蒙联盟,是一个国际间的反洗钱情报互助组织,由各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情报组织组成,成员来自130余个国家和地区,台湾地区和本港均位列其中。据内地《财经》杂志2009年报道,内地正在积极申请加入该组织。
根据2013年央行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内地签署并批准了所有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有关的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国际性和区域性反洗钱组织的活动,成为首个完成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互评估的发展中国家,与2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反洗钱信息交换合作备忘录,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
相对应的,国际反洗钱组织也越来越认可中国的加入和作用,其中,EAG、APG均多次在内地举办全会和年会,2012年7月,内地接任APG2012-2014年度联合主席一职。2012年2月,FATF则正式结束对内地互评估的后续程序,令内地成为首个达到FATF建议基本要求的发展中国家。
国际反洗钱组织能力仍需观察
《中国反洗钱报告(2012)》显示,2012年内地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其中,决定逮捕涉嫌贪污受贿案件12705件共14331人,提起公诉25049件共34354人。
不过,其中多少案件涉及海外贪腐,多少案件通过国际组织协助完成,则没有统计。以至于内地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合作成效到底如何引发猜测。
其实,包括FATF、EAG、APG等在内的众多国际组织,其成立初衷和主要关注领域很长一段时间都集中在反国家洗钱、反恐融资、反对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打击毒品和其他经济犯罪等领域,打击职务犯罪和反贪腐方面并非传统上的重点关注对象。
不过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变化,2012年2月,FATF推出了新《反洗钱40项建议》,将腐败和税收犯罪等新领域提升到优先应对问题的行列,提出强化对金融机构识别政治公众人物的要求,不仅要求实施强化尽职调查措施,还要求将关注范围从外国政治公众人物扩展至国内及国际组织的政治公众人物,以及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人。
即便如此,清查贪官的海外资产以及追赃,仍然是一个公认的难题。一方面,腐败官员通过境外购房、大额消费、境外存款甚至赌场、地下钱庄等各种手段转移出去的赃款早已洗白,并且融入到当地的经济循环中,难以剥离。加上各国的金融、司法体制不同,令确认资金来源和数额面临巨大的困难。
事实上,国际反洗钱组织最主要功能在于提供管道,协助建立起一个资源共享的情报网络,目的是简化跨国追查的手续和成本,并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由于金融机构不具执法权,因此国际反洗钱组织大多数时候只提供信息资料,而不负责调查。
因此,即便是获得了来自国际反洗钱组织的信息,之后的调查和追讨仍然障碍重重。由于内地对罪犯的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不做区分,通常采取全部没收的刑事判决,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机关拒绝合作调查。而作为贪官资产外流主要目的地,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赃款追回也不愿提供“免费服务”,大多数要求分成。
澳洲联邦律政部去年曾证实,自2002年以来,澳洲共向中国移交了753万澳元的赃款。这一数字远远低于中国贪官向澳洲转移的腐败资产数目。
而同样受不同司法体制以及引渡条款的限制,在追捕外逃贪官时,更面临众多外交、法律障碍。内地提出的司法协助经常被拒绝,导致进展缓慢、成本大增。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由于国际反洗钱组织还拥有对不合作国家的制裁权等,所以并非所有成员国加入的目的都是为了反洗钱,有的国家希望借此吸引外资,在国际结算时得到支持,避免制裁;有的国家则把反洗钱作为一种金融壁垒措施。因此,也令反洗钱工作效率降低。
正如有反洗钱领域专业人士表示:国际反洗钱组织在中共海外反腐行动中,能起多大作用还需时日观察。目前对于内地来说,加强司法独立,建立更加透明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国际合作的效力。
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
记者/孙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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