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26日11时许,一名身穿草绿色呢制日本军服的矮胖男子被士兵架下汽车,拖入南京东郊雨花台刑场,面朝中华门方向按跪在地上。11时30分,行刑士兵向该男子脑后开枪,子弹从面部射出,人倒地身亡。四周围观的市民欢呼雀跃、掌声雷动。这是一场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决,死者是前日军第6师团师团长、被认定为南京大屠杀首犯的谷寿夫。次日《中央日报》评论“此不可一世之杀人魔王,神色黯然,重临旧地,获得其应得的报应”。
2014年7月4日起,中共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在网上刊布45名于1956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日本战犯供词。这些人罪行累累,却没有一人被判处死刑。在当年,这是“鉴于日本投降后10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作出的决定。而当下发布供词,则是为了“揭露日本侵华期间的反人道、反人类、反人民暴行”。其实,战后中国审判与处理日本战犯的整个过程,都与国际环境、尤其是中日关系息息相关。
中国曾以“宽大仁爱精神”将头等战犯排除名单
中国政府着手追究日本战争罪行始于1942年。当年8月,外交部致函新华日报社,请其就报道的山东清河日军暴行提供资料。
1944年5月,同盟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在重庆设立远东-太平洋分会,成员包括中、美、英、澳、荷等11个国家,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担任主席,负责调查日本战争罪行,向设在伦敦的总会提交战犯名单。6月,军令部以日军各部队作战经过和部队长名单为基础,拿出了《侵(华)战(争)以来敌国主要罪犯调查表》。作为初步调查成果,该表对战争罪行的描述十分简单,名列第一位的是日本天皇裕仁,罪行为“侵华罪魁”。
中国各界强烈要求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立法院院长孙科、前外交部长宋子文等都表示应当废除天皇制度。但是,蒋介石对此并不认同,他决心“本仁爱宽大以德报怨之精神,建立中日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并向美国总统罗斯福表示,日本的国体应当由日本人民自己决定。因此,当美国将天皇排除在战犯名单之外,中国也没有任何反对意见。
日本投降后,同盟国决定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甲级战争罪犯,而乙级、丙级战犯则交各国军事法庭自行审判。由此,确定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交的日本甲级战犯名单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问题。
对政治战犯名单的确定军政各界意见不一。经过一个多月的折冲,最终形成了20人的名单,经蒋介石亲自审定,确定其中12人作为第一批提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逮捕审判的甲级战犯,此后又确定22人作为第二批甲级战犯。
同时,确定乙级、丙级战犯名单,以进行逮捕、引渡、审判的工作也在进行。
1947年,国民政府再次公布了甲级和乙级共261人的重要战犯名单,除了军事、政治战犯外,还包括主张侵华的政治社团头目。丙级战犯名单的确定以民间指控为主。据司法行政部报告,截至1946年10月就收到敌人罪行案件171152件。但是,民间检控的案件多数只有罪行,其他证据、信息一概缺失,难以继续追究。如司法行政部已经受理的案件107040件中,有三分之二没有犯罪人的姓名。
1946年2月,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成立。上海、北平、沈阳、武汉、广州、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这九座城市也分别成立隶属当地军事机关的军事法庭,陆续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逮捕和审判。
虽然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在遣返投降日军的同时,严令各战区、各港口运输司令部逮捕查扣被检控的战犯,但是,战后接收的混乱和日本投降前对相关证据的销毁,使一批原本经过调查可以确定的战犯成为漏网之鱼。同时,《同盟国互相解递战事罪犯及其他战事违法人犯公约草案》又要求引渡战犯必须提出该犯之罪证,使检控材料缺失的中国战犯审判工作更加举步维艰。
南京大屠杀战犯的逮捕和审判
当时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已被列为甲级战犯,第10军司令官柳川平助、第16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等已经死亡,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第9师团师团长吉住良辅等则因退役等缘故未被逮捕。最后被引渡到庭的,仅有第6师团师团长的谷寿夫等数人。 引渡谷寿夫时,东京盟军总部曾担心其人是否能在中国受到“公平审判”。为了有效追究罪责及审判公正,南京军事法庭的检察官连日搜集材料、传讯证人、制作证词,甚至挖掘了5处坟墓,检验尸骨上百具,以确定被屠杀者的死因和身份。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成立了“南京市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向各行业收集证据并进行鉴定。南京市民也踊跃提供各种人证、物证,一份后来被列为“南字第一号”的关键证据,来历最为传奇。
大屠杀后不久,南京华东照相馆的伙计罗瑾发现,一名日军少尉送来冲洗的照片充斥屠杀国人的场面,便私下多冲洗了一套收藏。后来,他迫于生计考入汪伪警卫旅交通电讯集训队,仍将放有照片的相册带在身边。一次,日本教官到集训队营房检查,罗瑾将相册藏在厕所边泥墙内,事后却不见踪影。罗瑾以为相册被发现,急忙离队逃亡。其实,相册是被如厕的同队学员吴旋捡走的。吴旋看后意识到相册的作用,便将其珍藏起来,直到抗战胜利后提交给了南京市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
1947年2月6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励志社大礼堂审判谷寿夫,到场观众两千余人,王宠惠和外交部长王世杰都到场听审,场外围观者也有数百人。法庭上宪兵森严,审判席前摆放着作为证据的被害者头骨。庭上,检察官以集体屠杀、屠杀、强奸、破坏财产、抢劫五项内容起诉谷寿夫。曾赴东京作证指控松井石根的红字会副会长许传音到场陈述所睹日军烧杀、强奸、抢劫行为及红字会收敛遗骨情形,法医潘英才说明第6师团进攻路线上发现的遗骨多为枪伤或铁器所击致死,证人金陵大学外籍教授贝德士、史迈士和被害人家属姚家隆、被害人陈二姑娘分别陈述所见所历事实经过。当京字第一号证据等血淋淋的照片、影像资料呈上时,谷寿夫也“慌乱不能自持”。虽然谷寿夫百般否认,以“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治军严格未有暴行”辩护,但并未为法庭所采信。
1947年3月10日,南京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罪证确凿,判处死刑,驳回申请复审。一个半月后,在南京雨花台刑场上演了本文开头一幕。
对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罪行的中、下级军官的追究,原本应当是军事审判中的重要部分,但限于证据缺失,仅将当时日本报纸刊载屠杀中国人照片的第6师团中队长田中军吉和“百人斩”竞赛的两位当事人——第16师团炮兵小队长向井敏明、大队副官野田毅等三人引渡到庭。这三人在法庭上坚决否认媒体报道的行为。田中军吉称这张照片中他穿着夏装,而南京战役发生在冬季,不能作为证据。向井敏明、野田毅辩称“百人斩”是他们吹牛和记者编造的产物,目的是回日本后容易讨到老婆,但均被检察官一一驳回。三人最终被法庭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据统计,除提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33名战犯外,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共颁布战犯名单15批,共列战犯1575名。实际拘留战犯1111名(包括已列入名单战犯82名,人民控诉经军事法庭受理之战犯1029名)、嫌疑犯2104名。经过审判,共有16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10人被判处死刑,其他为无罪、不起诉、不受理、非战犯或未结案人员。
死刑犯除谷寿夫外,还有另一位南京大屠杀参与者、前香港总督矶谷廉介大将,以及第23军司令官酒井隆中将、第130师团师团长近藤新八中将、第92旅团旅团长平野仪一少将、台湾步兵第2联队长田中透少将等5名将官,其他则多为杀害民众或破坏地下组织的宪兵,如常熟宪兵队队长米村春喜中佐等,还有被越南华侨指控的岘港宪兵队特高课长田岛信雄等3人。以前山东督军张宗昌胞弟“张宗援”名义在山东组织伪军的日本浪人伊达顺之助也被判处死刑,和他一样属于“其他”的死刑日本战犯共有35名。
原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4年第22期,总第515期,原标题:《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始末》(作者:王戡),已做删节
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12日到20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审判前日本军政人员城野宏等8名战犯。图为日本战犯城野宏(左图)与大野泰治(右图)在法庭上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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