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影响美国社会发展的公共事件#
原标题:立法:为了食品、药物的安全
来源:《凤凰周刊》
美国总统有一个重要工作——签署法律。2011年初,奥巴马总统又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挥笔签了一项法案,一项比同类法案更全面、更严格的法律。此法名为《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当今世界,似乎什么都要赶时髦,都要“现代化”,但奥巴马总统是认真的,是真想把美国人的饮食安全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让现代美国人生活得更健康、更快乐。
两项新法的问世
在美国,食品安全问题最早受到重视,并形成有关法律,那是在1906年。那年,作家厄普顿·辛克莱的名著《屠场》问世。该书揭露了当时芝加哥屠宰场和肉食加工厂里惊人的污浊、肮脏,让人们知道,他们吃得津津有味的汉堡包和香肠,那些牛肉饼和肠衣包着的碎肉,是由瘟猪、病牛的肉,与灭鼠药、毒死的老鼠、老鼠的粪便、洗手水、化学添加剂等一起搅拌、磨烂而成的。
知道了真相的美国人惊慌得不得了,这么好吃的东西都不能吃了,一时真不知道该吃什么了,连流行歌曲也大唱“我该吃什么?我该吃什么?”
老罗斯福总统读了《屠场》也很着急,要求国会迅即立法。为了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他还去参加参议院调查委员会听证会,就美西战争期间的“变质牛肉丑闻”作证。芝加哥有三家大型肉类加工厂,当年向在古巴的美国军队提供的牛肉,竟是质量最差、加了防腐剂的,有一部分甚至已经腐臭。一大批士兵因此而罹患痢疾、腹泻。当时部队中已流行疟疾和黄热病,再加上食用变质的有毒牛肉,病死的人数竟比因西班牙子弹而死的人数还多一倍。老罗斯福岂能再容忍这种奇耻大辱。在他催促下,就在《屠场》出版后不久,两项重要法律《肉类检验法》和《洁净食品和药物法》及时面世。
《肉类检验法》要求在屠宰家畜、家禽前必须加以检验;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场必须制定清洁标准,做到卫生、干净、无病、没有腐损,包装须加标签。此法实施后,美国食品包装大多贴上说明食品性状的标签,其内容必须详尽而准确,造假欺骗是犯罪行为,必受惩处。
《洁净食品和药物法》除规定要检验肉类产品外,还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运送掺假、贴假商标、有毒或有害身心健康的食品、药物和酒类。始自1907年1月1日,所有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在美国都被视为犯罪行为,须绳之以法。从此,在肉类产品方面,那些不干净的、带有沙门氏菌、大肠杆菌和绦虫的肉食就不再或很少出现在市场上。
这两项法律通过之后,联邦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即于同年成立。一个多世纪以来,这个政府机构肩负重任,为保障公共卫生、促进人民健康,对食品和药物安全实行严格监管。如今,烟草产品、饮食补给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疫苗、生物制药、输血、医疗器械、电磁辐射器械、化妆品等,均在其监管之列。
该局总部设于马里兰州怀特奥克,目前有223个办事处、13个实验室分布于50州、美属维尔京群岛以及波多黎各,有约一万名雇员。自2008年开始,该局也在外国设立办事处,其中包括中国、印度、哥斯达黎加、智利、比利时和英国。这个“FDA”在美国家喻户晓,一代代人都知道,他们之所以能比较放心地用餐、服药,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有这样一个机构一直在严格执行有关食品、药物安全的法律。
“卫生餐桌试食”计划
1906年两项法律的问世,除应归功于“扒粪者”辛克莱和总统罗斯福外,另有两人也功不可没。一个是另一名“扒粪者”、作家塞缪尔·霍普金斯·亚当斯,他曾在1905年发表题为《美国大骗局》的系列文章,揭露有关专利药物的许多鉴定、介绍和广告都是弄虚作假,指出有些药甚至严重危害服用者的健康。
另一个是化学家哈维·华盛顿·瓦伊利教授,他是制订、通过《洁净食品和药物法》的积极推动者,曾与社会改革家爱丽丝·莱基一起动员一百万名妇女给白宫写信,要求政府支持该法。后来他担任食品药物管理局首任局长。作为“洁净食品和药物法之父”和“食品药物管理局之父”,他在美国社会改革史上留下了名字,连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造的“美国自由战舰”,也有一艘以他的名字命名,而最重要的是,他留下了一种对人民身体健康极端负责的精神。
瓦伊利和可口可乐公司之间的纠葛曾传为笑谈。他曾不止一次得罪这家飞黄腾达的软饮料公司。可口可乐的主要原料是古柯(coca)树叶和可乐(cola)果仁之汁,古柯叶汁含有微量可卡因(一译古柯碱),后来配方中去除了可卡因。瓦伊利有一次在畅销杂志《好当家》上发表文章,指出该公司不该用近似毒品“cocaine”(可卡因)的“Coca”做商标来诱惑年轻顾客,可口可乐公司嗤之以鼻的态度使瓦伊利深感遗憾。后在一场FDA对可口可乐公司关于咖啡因问题的诉讼案中,法院裁决可口可乐公司有权使用咖啡因,瓦伊利听了,心里当然不是滋味,但事后可口可乐公司还是自觉减少了饮料中的咖啡因用量。
至今还有人记得瓦伊利当年的“尝毒小队”,甚至还有人写文章呼吁“把尝毒小队召回来”。瓦伊利当年发现市场上许多食品里都掺有用硼砂、硫磺等化学品制成的防腐剂,他知道,证明这种添加剂是否安全本是制造商的责任,但他还是在参议院听证会上主动要求国会给他拨款,由他自己来负责检验。国会批准其“卫生餐桌试食”计划,他便开始组织青年志愿者,每12人一组,进行为期至少半年的食用掺有防腐剂食品的实验。这项实验共进行了5年,媒体把这些试食小组戏称为“尝毒小队”,并连篇累牍加以报道。不少志愿者因防腐剂化学品中毒,出现胃部不适、胃口不好、持续头痛、消化不良、腹部疼痛等症状,有关这些情形的报道都使人们感到惊惧。在公众舆论支持下,瓦伊利又一次获得在国会听证会上辩论的机会,“食品内不能加防腐剂”终于成为当时大家公认的正确结论。
今天有人所谓要“把尝毒小队召回来”,当然不是说要重复瓦伊利的食品检验方法,在当今科学高度发达的年代,这种做法显然已经没有必要,但瓦伊利那种关怀人民大众身体健康、高度重视食品和药物安全的精神,确实值得后人学习和发扬。
不断修正或补充的法律
时至30年代,由于食品加工和药物生产的技术不断更新,人们普遍认为1906年《洁净食品和药物法》有点过时,但如何取代,争议甚多,直至1937年发生了大事故,才终于有新法出世。
这一年,在美国15个州,从东岸的弗吉尼亚到西岸的加利福尼亚,有100多人因服用田纳西州一家药厂生产的名为“酏剂磺胺”的药而丧生。酏剂俗称“长生不老药”、“万应灵药”,可“酏剂磺胺”却叫人短命早亡。开此药处方的医生大多不知此药有毒,见自己的病人白白送命,真是悔愧交加,有的医生甚至想自杀来解脱内心的创痛。此药及其造成的死亡终于导致1938年《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的问世。
1938年新法授予食品药物管理局更大权力,其责任不仅要防止不安全的掺假食品和药物进入市场,而且还要对药物和化妆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程度进行检验,对新药的投产销售进行审批。制药公司在新药上市之前必须向该局报告,说明其安全性,未得该局批准的新药不能上市。该局也有权规定药厂如何在其产品标签上标明医治功能。产品不贴商标和标签、不提供准确信息者,均由该局重罚。
在食品、药物安全方面,英语里早有“adulteration”(掺假)和“misbranding”(贴假商标)这两个术语,可见这是两种历时甚久、涉足甚广的缺德行为。1938年新法特别为“掺假”下了涵盖更广的定义,具体将10多种情况都归之为“掺假”,凡在其中添加或混杂不健康、有害、有毒物质(如化学品、农药、不安全颜色等)的食品、药物均为掺假物品。
所谓“贴假商标”,就是说假话,做假广告,卖假货,卖赝品,就是中国人说的“挂羊头卖狗肉”,也就是美国人在打油诗里写的:
玛丽有只羊/见病怏怏/赶紧送出去/送到食品加工厂/标上“活杀鸡”/不是病死羊。
许多厂商爱在商标上加个“纯”字,其实,不少“纯”货往往就是冒牌货,所谓的“纯佛蒙特槭糖浆”不过是加了颜色和调料的衣阿华玉米糖浆而已。对这些欺骗消费者的贴假商标行为,1938年新法都给了定义,并定之为犯法。
美国不少法律往往都随社会的变化、新问题的出现而进行修正或补充。1938年的《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后在1958年和1962年修订过两次。1958年补充了“迪兰尼条款”,这又是一次事故后的亡羊补牢。
那是1958年11月感恩节那个礼拜,人们兴高采烈地宰火鸡、烤火鸡,也准备吃水果、喝果汁,可突然有消息传来,说是大家爱吃的越橘吃不上了,说是俄勒冈、华盛顿两个州的越橘给一种名叫“氨基三唑”的致癌灭草剂污染了。消息传出的那一天是星期一,结果就成了“黑色礼拜一”,已上市场的越橘都卖不出去,果农和果商们损失的惨重可想而知。此事件后被视为由化学添加物(尤其是除虫剂、除草剂一类的农药)造成的最早“现代食品恐怖”事件之一,又被称为“越橘危机”,于是就有了以纽约州国会众议员詹姆斯·迪兰尼的姓氏命名的“迪兰尼条款”。该条款说:
食品药物管理局将不允许在食物中使用任何发现会在人身上致癌,或经过实验发现会在动物身上致癌的化学添加物。
不过,后来有人指出,这场“越橘危机”本可以不发生,如果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的果农能按照氨基三唑袋上的说明去做:在越橘采摘之后、而非采摘之前使用氨基三唑。
克服“现代食品恐怖”
尽管有关食品、药物安全的法律一项项先后推出,一次次修订增删,一次比一次严格,但因不安全食品、药物造成的事故还是一次又一次发生。有关事例似乎顺手可举:
2008年,1300多名美国人因吃辣椒中毒;2009年,污染的花生酱害死了9人,另使700多人患病;2010年,全国几乎有5000万只鸡蛋因涉嫌染有细菌而被收回;2011年,26个州的140人因吃污染的豆芽而得病,另有2000多人因吃染有沙门氏菌的鸡蛋得病,等等。有人因此感慨说:“我们似乎已习惯于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大家对自己所吃的食品大可不必相信。”
为了让国民克服“现代食品恐怖”,相信他们每天所吃的食物,奥巴马总统因此签署了本文一开头提及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该法授权食品药物管理局执行为防止食品污染而订立的新法规,允许该局有权命令、而非简单地建议回收被污染食品。先前除婴儿喂养奶外,其他食品的回收与否都由厂商自己决定。该法授权食品药物管理局创建食物追溯系统,以便迅速确定污染食品的来源地,也即追踪那些出现问题的农场和工厂。
该法要求食品生产者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其产品可能被污染,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污染危险程度高的食品加工设施每3年就需检修一次(而非先前的每10年一次)。该法也要求食品进口商确保所有从国外运到美国来的食品的安全。
根据这项新法,食品药物管理局将把预防食品污染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像先前那样,被动地对食品污染致病突发事件做出反应;该局首次有权要求批准以科学为根据制定的减少食品污染政策,在美国和国外种植、加工的食品都包括在政策之内。
大多数食品安全专家都认为,这一新法最终将使美国人吃到更安全的早餐、午餐和晚餐,尽管许多食品可能会涨价。
========香港凤凰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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