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全国整体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开始。城镇化是中国发展的最大潜力,户籍改革则是突破口。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要求,也是创造改革红利的基础。
中国经济水平和财政可以承受改革成本
一直以来户籍制度改革都是以地方实践和试错的方式为主展开的。户籍制度造成了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每一步改革都必须涉及利益相关方的博弈。目前,采取顶层设计、全面改革户籍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长期的经济增长,中国劳动供求已经发生了转变,普通劳动力的短缺与工资的持续上涨,使中国能避免有些中等收入国家因城市就业不足而出现的城市贫民窟。
此外,社会保障的进展,为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打下了基础。研究表明,全国总体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均等化的改革成本,以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下是可以承受的。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推动中国经济跨越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动力必须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提供这一动力。
不仅如此,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60%,意味着有7.4%(约1亿)的人口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已经充分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只能通过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
整体推进兼顾城市差异
而户籍制度改革释放的红利可以扩大劳动力市场规模。如果户籍制度没有与社会保护剥离,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话,劳动力市场对就业者的选择性会很强,只有那些年轻和受教育程度高的劳动力才能流向城市就业,而推动40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户籍制度改革下的市民化本身可以带动一部分转移。
另一方面,与户籍制度相连的社会保护制度一体化后,可以提高这部分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程度、降低保留工资水平。另外一笔红利是可以增加人均产出水平,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普遍高于城市本地户籍劳动力,进一步促进劳动力流向城市,可以使人均工作时间增加,从而有利于人均产出的增加。劳动力的流动促使流入的农民工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岗位,而促进本地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高的人更多的配置在技能型、知识密集型的岗位,提升了经济的效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了未来户籍制度及其相关的改革目标,然而,改革带来挑战将是前所未有的。为此,在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和主要原则上,《意见》强调了针对性和操作性:第一,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例如,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第二,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根据现实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比如举家迁移的农民工群体,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民工市民化的预期和选择。第三,充分考虑具体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城市的负担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上原则符合全面推进户籍改革的国情,和各地户籍所附着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差异巨大的实际情况。
希望政策制定部门和更多的人认识到,不要把目光仅仅集中于户籍改革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和财政支出,户籍改革带来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力更全面地利用以及生产效率的提升,将是中国在未来能够获得长期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文/屈小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4年第26期 总第5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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