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的提法在中国社会的处境颇为尴尬,一方面,充斥于官方严正的文件和严肃的讲话中,另一方面,现实中的升斗小民惹了官司仍执著于找关系、托人说情。7月中旬,最高检出台新规,矛头直指“说情干扰”,再次表明了“法不容情”的态度。
这则名为《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的新规强调,检察人员对于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案情或说情的,应当予以拒绝。同时,对私下打探案情、说情等七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最高检专门出台一个狠刹说情风的文件,说明“说情风”真的影响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4年前,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剖析检察机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原因时曾说: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封建社会重权轻法、重情轻法的思想观念至今仍有影响,一些地方说情风盛行。由此可见,最高检出台这样一个狠刹说情风的文件用心良苦。
但细看文件列举的7种说情情形,“打听办案人员组成”、“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也被最高检视为“说情”,并列入“严打”之列,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唱赞歌者大有其人,但质疑之声也不断。有一种观点笔者很是赞同:中政委、“两高”已经规定了办案人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如果当事人连办案人员是谁都不知道,办案单位对办案人员是谁都不公开,社会各界如何对办案人员进行监督?所谓的办案人员终身负责只能是一句空话。同时,办案人员同各方当事人进行接触,有利于充分了解案情,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维护司法公正都有益处。
检务公开喊了多年,为什么不敢公开案件承办人?目前的检务公开,主要是公开一些法律知识、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等,对个案情况鲜有公开。个案公开是保证个案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薄熙来案公开审理时,法院微博全程直播,公诉人、法官、律师名单一应俱全,但此前并没有见到检察机关公开起诉书,更没有公布公诉人名单。有专家认为,在司法公开方面,法院走在了检察院的前面,检务公开要比审判公开落后至少五年以上。据笔者了解,此前,最高检内部曾就是否公开起诉书内容有过一阵研究和探讨,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曾力主起诉书改革和公开,但最后不了了之,没了下文,检察机关公布起诉书的阻力可见一斑。
笔者以前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件:举报人为了把贪官拉下马,通过各种关系才让检察院立案侦查,中间也有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一名普通老百姓要想把贪官拉下马,如果没有“说情”因素,检察院可能连案件都立不了。从这个角度看,最高检打击“说情”,若执行不当,或会出现让部分腐败分子偷笑的尴尬局面。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我们还没有《举报法》,没有实名举报必查制度。对举报人的举报如何处理,检察机关有绝对的话语权。为什么有些腐败案件举报人举报多年一直没有下文,有的举报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当领导关注或者记者在网上公开举报后,检察机关会立即行动起来,将贪官绳之以法。这里面就有一个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问题。负责处理举报人举报的检察官,为什么查不出贪官的问题来?是否应当追责?应当将这些检察官的名单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因此,如果不在外部监督上下工夫,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所谓的强化内部监督只是一种花架子,是昙花一现。
从最高检公布的七种说情类型看,许多说情内容都是社会各界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公开的,最高检也曾尝试过,但由于缺乏司法自信,至今没有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现在最高检把影响检察机关办案,甚至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归咎于说情,或有本末倒置之嫌。
最近,上海进行的司法改革从另一个角度可以诠释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譬如,上海检察机关要整合反贪力量,撤销现有分布在各个检察院的反贪局,在全市只保留一个反贪局,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改革后,一般人说情都找不到地方了。
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
文/宋伟
(作者系资深法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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