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该《决定》有19条,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宽容失败”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未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追究责任,不作负面评价。该《决定》对财政资助的创新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也明确相应的免责条款与责任追究原则。
虽然此前深圳、上海等地都推出过相似的制度,但在“不想改”“不敢改”氛围浓厚的当下,广州这一“宽容失败”的举措还是引来了媒体热议。近年,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地方出现了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的懒政行为,某些科研工作者变得畏手畏脚。浦东干部学院去年的一项调研显示,对这类不作为,62.16%的调查对象认为与“对落实责任从严的恐惧,害怕问责而不为”有关联,而41.89%的调查对象认为与“对纪律约束从严的疑惑,不清晰‘红线’‘底线’而不为”存在关联。广州此时推出“宽容失败”的决定,无疑是想为改革试错者打气担保。
显然,深化改革已遭遇攻坚难题,经济调整也碰到了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是为了规避风险而原地踏步甚至倒退,还是锐意进取破除阻碍改革创新的一切藩篱,确实已成为不少领域改革创新能否启动的关键。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应对变化就需改革创新,而改革创新总会面临着失败的风险。如果“不许失败”就此成为一条铁律,貌似大无畏,实则不仅成了改革创新者的重负,也成为改革与科研的造假之源。因为制度环境若只奖励成功者,不仅让那些有志于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或屡遭挫折的人丧失再涉深水的动力,窒息改革与创新精神,也会使一大批急功近利者热衷在政绩或科研项目上造假。
宽容失败,意味着不仅要允许失败,善待失败者,而且要将这种理念真正落实到法律制度上,只有有了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才会慢慢形成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这其实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改革创新的风险承受力。对改革与创新,最可怕的并非失败,而是环境对失败者的伤害,一旦失败永无翻身机会,那自然会让大多数人甘于平庸。美国硅谷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具创新精神的地方,与它把失败看作最重要的产品有关,因为创新的结果,都是在大量试错后才找到的。一位硅谷天使投资人就介绍过:“在硅谷,99%的天使投资都以失败告终,多数失败都发生在创业头一年,等待一个项目成功,通常需要7年以上。
”有了无数人的试错,有了对失败的高度宽容,后来者才可能摸索到成功之门。我们只看到微软的成功,没看到有多少类似微软的企业的倒掉,才成就了一家微软。
公司创业、经营如此,政府改革又何尝不如此。“宽容失败”与鼓励改革创新,其实就是硬币的两面。改革与创新,本身就是试错的过程,力度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越大。改革的成功率极难统计,因要涉及利益博弈;而创新因属“无中生有”,也需面对大量的不确定性,二者面临失败的风险本是常态,只有大胆试大胆闯,不担心跋前踬后,不怕秋后算账,才能让更多的人摆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
当然,宽容失败并非无底线地纵容失败,无原则地鼓励失败。有条件地宽容失败是为了激发人们改革与创新的热情和潜力,而不是让一些官员把改革创新当作作奸犯科、为所欲为的尚方宝剑。这就意味着,对宽容失败,不仅要有原则性的决定,还需有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便在执行中,能辨识出哪个项目是真的改革创新,哪个项目是在作伪;更需要有民主参与的制度来保障——一个改革与创新措施,如果经过充分的民意收集、反复论证、理性决策,即便失败了,理应获得宽容。但对那些未经过调研、论证就作出重大投入和决策的失败,还是不应当被宽容的。因为没有制度约束的宽容失败,则极可能为某些官员借机侵占公共利益提供机会。
此外,宽容失败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成功,所以对失败教训的总结也尤其重要,要有完备的纠错机制,否则,这种失败的经验就无法成为成功之母,更无法成为激发后来者的动力。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把失败看作“走向成功的途中”。我们不仅要把宽容失败的理念,贯彻在经济改革或科研创新领域,对行政、司法等领域的改革,同样需要发扬这一理念。因为这些领域的改革都在深水区,难度更大,需要更多的试错,如果没有制度鼓励那些敢于探索的人,这类领域的改革极难推进。只有为改革者创造一个宽容的空间,才能让有识之士甩开膀子搞改革,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也至少可部分地解决改革动力不足的问题。
在推进深化改革的今天,期望广州此番的“宽容失败”能够给自己带来活力,给广东政坛及经济领域带来新气象。
文/周兼明
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6年第26期,总第5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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