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上新闻的新规并不算多,像3月1日新实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登上热搜,更是少见。
有业内人士将其解读为:购房者将为房子的外墙埋单,公摊面积又增加了。
不过,这种观点很可能是误读。
事实上,《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是建造标准,用于房屋施工,与购房者关系不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才真正规定公摊,仍然有效,并没被取代。
混淆二者的业内人士不止一个,但这并不能说他们不专业。事实上,各种各样关于公摊的规定,即便专家看了,也会头脑发懵找不到北。
模糊,才是中国式公摊的最大特色。而在可预见的将来,如不取消,公摊面积,很可能会越来越大。


心理预期被充分拉低的李女士爽快签了合同。然而三年后,收房时刻,她还是破防了。
买房合同上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套内面积75,实际测量下来,能用的只有61平米,全屋近一半面积给了公摊。
而莫名少掉的十多平米,是墙的面积。
明明可以抢钱,但开发商还是给了60平米房子,可以说非常慷慨了。

〓 北京朝阳著名打工人聚居地北京像素,作为高层商住小区,这类房子公摊往往大得离谱
对于今天的购房者来说,公摊无异于买房刺客。
买期房好似举行一场包办婚姻,一切谎言都在揭开新娘盖头时被揭穿。而此时此刻,身为媒婆的房地产销售早就拿上提成永远失联。
好像公摊面积从来都是无良开发商坑害消费者的工具,但事实恰恰相反:
给房子增加公摊,最初是为了实现人人有房住。
公摊面积的发明者,是中国香港大地产商霍英东。
时间是1960年代,与今天我们习以为常的销售方式不同,彼时的香港因为制度问题,土地和楼宇只能单独拥有,买楼都是整栋买,即便后来有了变通做法,也至少要买一层楼。如今香港人把买房说成“买楼”的习惯,便由此而来。

〓 互联网盛传公摊由李嘉诚发明,李超人在这件事上,真的是躺枪了
这种销售方式下,走廊、楼梯等等公共面积都是屋主的,不需要和他人分享,只需要单独所有,自然没有公摊。
但也就此产生问题,绝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只能当租户被二房东割韭菜。
随着移民涌入住房紧缺,到霍英东建起九龙第一高楼香槟大厦,决定把房屋继续分割成“户”销售。

〓 《一念无明》剧照
减小单位当然是为了好卖,为自己赚更多的钱,但对工薪阶层来说,这也是除了走上犯罪道路外,买房的唯一方式。
而销售方式改变,就存在走廊卖给谁的问题。
答案是只能由大家均摊,共同共有,所有人都是这块地的主人,都为公共区域付钱。
公摊由此诞生。

公摊,公摊,不断地增长
按照相关规定,公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过道、管井等设备。二是建筑内的分隔墙与外墙的一半。(小区花园不算公摊)
如果不想细究,可以简单比喻:买房就好像买月饼,连盒子带月饼,都算钱。能吃的部分,才是实际套内使用面积,也就是月饼本身。


取消公摊,可行吗?
在某精英论坛提问“取消公摊,会怎样?”下有个回答:
老板,你的这个150一斤的螃蟹怎么绑了这么多粗绳?
不绑绳子的螃蟹,300一斤。
羊毛出在羊身上,很难把房价、物业费和采暖费高昂归结于公摊,但公摊一直是笔很难算清的糊涂账。
有时设计时规划好的业主会所、人防工程会被部分不正规开发商偷偷计入公摊面积,并转租他人,收益自然归属开发商,一份东西,就这样不知不觉被出售两次。
在业主共有电梯上播放的广告,收益多半没有回馈业主。
同时,公摊对二手房中介来说,也是尴尬问题。

拜托我不管谁发明的公摊,能不能取消一下啊!要不然我单子没办法签啊!

〓 香港“唐楼”
2019年《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时一度写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等到规范正式发布,此句又被删除。
随后几年,几位有关人士接连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
大家恨不得化身千足虫,举一千只手赞同,可惜议题并无下文。
看起来,短时间内,这笔糊涂账,还要一直算下去。

怎样买房,公摊最小?
中国小区,常见一层有一层无的凌乱错层阳台,路人时常对此感到疑惑,就不能让每家都有一个阳台吗?
想要阳台成为免费赠送面积的话,就不能。

赠送是开发商规避土地容积率限制(一块土地上房屋的建筑面积有规划上限)的擦边球,但这对业主,的确是实惠:赠送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也就不算公摊。
一间屋子,真正属于业主自己的面积,要在建筑面积上做加减法:
业主可得的面积=房本上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墙体面积-烟道和管道+赠送面积

〓 可以被砸碎的假飘窗
而开发商为鼓励购房者选购容易漏水的顶楼和采光不好的一楼,也会附赠不计公摊的阁楼与地下室。
但最终一间屋子能获得多少赠送面积,要看政策。
在政策监管相对宽松的地区,如珠三角、闽南和四川,一间房子,可能会附赠数个装上玻璃就会变成室内空间的大阳台,而在监管严格的长三角,这种做法多半行不通。也是因此,这些地方实际得房率下降得更快。
经验上,杭州市面积105平方米的新房,实际使用可能和房龄十年的90平老屋相当。
未来公摊面积达到50%,并非杞人忧天。

〓 香港公屋“彩虹村”
针对产权面积与实际面积货不对板,法律上留出了最后的救济途径:实际面积小于产权面积3%以上,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或双倍返还不足部分的房款。
但一场涉及房产的诉讼,从起诉到终审判决被执行,需要数年时间。时间与精力不能被法律救济。
事先避免被坑,总比用二十年时间维权来得轻松容易。
在公摊面积快速上涨的年代,个人经验无可避免地会与时代脱节,买下一套房子到底能获得多少面积,与其相信销售员的介绍,不如相信自己的眼睛,选择购买现房。
但不论通过买大房子摊薄公摊,还是选现房降低风险,都有一个共同前提:
你得有钱。
2.《公摊究竟是谁发明的?》.石乐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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