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香港信托已加入《海牙信托公约》,并透过香港法例第76章《信托承认条例》立法。
本文无意探讨《海牙信托公约》的具体价值。但需注意,如同内地也有信托法一般,法律的生命力不在其制定,而在于执行,有没有一个公开、公正的执法环境,也是评估法治社会的重要因素。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另类视角下的香港法治环境。
一、问题的提出

当然,该问题对该条例的效力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信托承认条例》中规定,“如所列公约的中、英文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英文文本为准”;另一方面,多余的文字并不意味着内容错误的法条。
二、条文勘误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b)我们着力追求本文内容的准确,但不对其准确性做出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