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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轮胎理赔实施细则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轮胎理赔实施细则 和仕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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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轮胎理赔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1. 1本细则适用于由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轮胎。

1. 2本细则适用于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

1. 3本细则不适用于翻新轮胎。

1. 4本细则可供工业车辆充气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和农业轮胎参照执行。

2. 依据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 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轮胎方面的国家标准(如有变更以最新标

准为依据):

GB/T19047 《增强型载重汽车轮胎》

GB9743《轿车轮胎》

GB9744 《载重汽车轮胎》

GB7036 《充气轮胎内胎》

GB/T2981 《工业车辆充气轮胎技术要求》

GB/T1190 《工业机械轮胎技术要求》

GB/T1192 《农业轮胎》

GB9768 《轮胎使用与保养规程》

GB/T521 《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

GB/T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468. 2-2012《轮胎理赔

技术规范》

 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2177《轮胎外观质量》

2. 6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 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制定的行业办法:《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

2. 7本公司标准:暂无国家、行业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3. 理赔范围

3. 1未使用的轮胎,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轮胎后,对于生产之日起3年内、未使用即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轮胎,经鉴定属实的,执行换货或退货。

3. 2自生产之日起3年内,按GB/T9768-2008轮胎使用与保养规程要

使用的,且胎面花纹磨损不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的,因产质量问题而引起损坏的轮胎。

4. 不理赔范围

4. 1未按国家标准条件规范使用的轮胎。如:超载、气压过高、气压过、不定期保养、车况不良;或因其它使用不当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

4. 2因用户存放不当(如露天存放造成轮胎表面龟裂老化),装配不当

(如锁环弹出、弯曲变形等造成趾口割伤)等等引起损坏的轮胎。

4. 3胎面花纹磨损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50%的,属于使用后期的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工业车辆充气轮胎和农业轮胎按贸易双方签订供需合同达到担保时间或里程的轮胎。

4. 4仿造质量缺陷、伪造或仿造轮胎标识(含修改、去除)的轮胎。

4. 5经修补的轮胎。

4. 6从生产之日起超过三年的轮胎。

4. 7购货凭证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理赔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的轮胎。

4. 8发生事故或产品质量争议后,未保持损坏原状,或者未征得经销商、轮胎制造商同意,自行处置导致无法对轮胎故障做出技术鉴定的轮胎。

5. 各方责任认定

5. 1生产制造责任认定

5. 1. 1外胎

5. 1. 1. 1因各部件粘合不牢引起的冠空、肩空、肩泡、侧空、脱接头、脱层。

5. 1. 1. 2因胎圈钢丝松散、钢丝与橡胶粘合不牢引起的胎圈空。

5. 1. 1. 3因帘线排列松散、接头过大,充气后引起的侧鼓。

5. 1. 1. 4因缺胶引起的胎侧裂口、胎里帘线外露。

5. 1.1. 5因设计、配方、工艺等原因,引起的胎冠露丝、胎面胶起层、花纹圆角、花纹沟基部周向开裂、胎圈裂。

5. 1. 1. 6因轮胎欠硫引起的胎面早期严重磨损、脱层等。

5. 1. 1. 7制造过程中胎体内有杂质。

5. 1. 2 内胎

5. 1.2 .1新内胎有沙眼慢漏气。

5. 1.2. 2 接头拖开、打折。

5. 1.2. 3气门嘴胶垫和内胎胎身脱开。

5. 1. 3垫带

5. 1. 3. 1气泡、杂质或缺胶等缺陷部位超标的。

5. 1. 3. 2厚薄不均。

5. 1. 3. 3欠硫。

5. 2用户/消费者责任认定

5. 2. 1存放不当

5. 2. 1. 1与油类、易燃品、化学腐蚀品混放,造成轮胎发粘软化。

5. 2. 1. 2长期露天堆放、阳光直射、雨淋、引起轮胎老化。

5. 2. 1. 3堆放不当引起轮胎变形。

5. 2. 2 装配不当和充气不当。

5. 2.2. 1轮胎装卸时叉车使用不当,叉坏轮胎胎圈或胎体。

5. 2.2. 2轮胎安装时,用强力硬撬造成胎圈变形、损坏。

5.2.2. 3轮胎和轮辋装配不当,或轮辋变形、锈蚀造成磨胎圈、烧胎圈

5. 2.2. 4锁环弹出或弯曲变形造成割胎圈。

5. 2.2. 5内胎气门嘴受外力引起弯曲变形。

5. 2.2. 6气压过低,使轮胎变形大,胎温急剧升高,胎体变软,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里帘线松散、断裂、冠空、肩空、肩裂、肩泡、脱层或胎体碾坏。

5. 2.2. 7气压过高,使轮胎帘线受力增大,抗曲 挠性能下降,造成磨冠、冠爆、胎面异常磨损。

5. 2.2. 8气压高低不一,并装轮胎一条气压高,一条气压低,造成单胎超载损坏。

5. 2. 3 超载和负荷不均

5. 2. 3. 1轮胎超载、超速,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冠或胎侧爆破,肩空,胎里帘线松散、断裂,胎圈爆,胎圈折断。

5. 2. 3. 2负荷不均,造成胎面磨损不均。

5. 2. 4 使用和保养不当

5. 2. 4. 1车况不良(如车辆前束、外倾角之间调整不当等)引起的轮胎偏磨、不规则磨损或随之发生的轮胎损伤。

5. 2. 4. 2轮胎未定期换位,轴距偏差过大,造成胎面异常磨损。

5. 2. 4. 3斜交结构轮胎和子午线结构轮胎混装,不同规格轮胎的混装造成轮胎损坏。

5.2. 4. 4各种轮胎均有时速的限制,超速行驶造成轮胎损坏。

5.2. 4. 5因驾驶不当,使轮胎撞击其它物体,造成各种冠爆、冠刺穿、肩爆、侧爆、花纹沟裂。

5. 2. 4. 6在铺装以外的路面,如便道、矿区等路面条件差的地方使用,造成轮胎胎冠啃坏、冠划伤、冠刺伤、花纹沟局部开裂、肩外伤或侧外伤。

6. 理赔

6. 1 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未使用前,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调换新胎。

6. 2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是制造方责任,并符合第三条“理赔范围”规定的轮胎,理赔按以下方法执行:胎面花纹磨损在2毫米(含)以内,实行损一赔一,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磨损超过2毫米的,免收2毫米磨损费,如:实际磨损3毫米,则收取3-2=1毫米磨损费。

6. 3 轮胎花纹磨损深度的测量:按 GB/T521《轮胎外缘尺寸测定方法》

的规定测量。轮胎花纹沟深度用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测量。测量时应避开胎面磨耗标志,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必须与花纹沟底互相垂直。

6. 3. 1纵向花纹轮胎:在轮胎圆 周四等分处的四点上测量靠近胎冠中心线的花纹沟底深度。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到一位小数。

6. 3. 2横向和越野花纹轮胎:对有磨耗标志的轮胎,沿磨耗标志圆周线测量轮胎圆周四等分处的花纹沟深度;对无磨耗标志的轮胎,在肩周到胎冠中心线间1/2处,测量轮胎圆周四等分处的花纹沟深度。取算数平均值,保留到一位小数。

6. 4 轮胎理赔的有关具体优惠理赔规定,符合第三条“正常理赔范围”规定的轮胎才能实施以下优惠理赔规定:

6. 4. 1轿车子午线轮胎三包年限为5年,胎面剩余花纹在4mm以上实行损一赔一,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

6. 4. 2轮胎16"(含)以下的,实行损一赔一,免收磨损费,调正常现赔换新胎。

6. 4. 3轮胎16”以上的:

a)7. 00-20~10. 00-20斜交轮胎,胎面花纹磨损在4毫米(含)以内的实行损一赔一,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磨损超过4毫米的,免收4毫米磨损费,超过部分每毫米收取磨损费。如实际磨损5毫米,则收取5-4=1毫米磨损费。

b) 全钢无内轮胎,胎面花纹磨损在新胎花纹深度1/2以内的,实行损一赔一,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

6. 4. 4港口胎、工程胎的优惠政策

a)堆高机、 正面吊轮胎剩余花纹在原始设计花纹一半以上,出现产品制造质量缺陷不收磨损费,剩余花纹在原始设计花纹一半以下的,按使用花纹的50%收取磨损费;剩余花纹在原始设计花纹20%以下,不予理赔。

b) 龙门吊轮胎:a. 剩余花纹70%以上不收磨损费。b. 剩余花纹不足70%的按使用花纹的50%收取磨损费。c. 剩余花纹20%以下不予理赔。d. 三包年限4年。

c)工程轮胎、矿山轮胎磨损费收取,免收4MM.

6. 5照顾理赔:根据市场实际使用情况,对以下因使用不当引起的病疵

实行照顾理赔。

6. 5. 1 全钢子午胎“趾口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照顾理赔:

6. 5. 1.1在胎圈与轮辋结合上部周向开裂,钢丝反包端点整齐,无撕裂

痕迹,无其它明显硬伤等使用病疵并存。

6. 5. 1. 2收费标准:花纹磨损在0~2毫米(含)的,免收磨损费,实行损一赔一,调换新胎;胎面花纹磨损超过2毫米的,免收2毫米磨损费,如:实际磨损3毫米,则收取3-2=1毫米磨损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参照表”。6. 5. 2 朝系全钢子午胎“趾口抽丝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照顾理赔:

a)爆破部位部分钢丝抽出,对应胎侧部位无明显破损痕迹。

b)磨损在4mm以内。

6. 5. 2. 1 收费标准:

1)磨损0-2mm的,收取轮胎出厂价的20%磨损费。

2)磨损2-4mm的,收取轮胎出厂价的50%磨损费。

6. 5. 3金系全钢子午胎,照顾理赔范围只适用条款“6. 5. 1”所指定的“趾

口裂”, 条款“6. 5. 2”不适用于金系全钢子午胎。

7. 理赔程序

7. 1所有本公司生产、销售的轮胎,由本公司技术服务人员或由本公司委托设立的特约技术服务站中经本公司培训认可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鉴定。

7. 2 可理赔的轮胎返回本公司,复检、复核确认后,才能实际生效,若在复检、复核过程中发现有伪造质量缺陷、标识、层级等行为的,本公司除不予理赔外,还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第1页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质管中心所有。

公司售后服务

电话:400-888-9870

传真:0571-86053968 

邮编:310008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1号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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