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单位应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具备合法经营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等。气瓶充装、检查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充装前对待充气瓶逐只做下列检查:
充装介质要与气瓶肩部制造钢印介质、规定外观涂色一致。
检查气瓶肩部的检验钢印或检验环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
气瓶瓶体外观完整、无腐蚀,瓶色、字样、字色、色环清晰。
检查气瓶内是否有剩余气体,对剩余气体进行分析,防止可燃气体与氧化性气体混装发生爆炸事故;对空瓶要进行抽空置换处理。
检查瓶阀、瓶体有无伤痕或变形,其他附件是否齐全且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工业气瓶有无防震圈(上、下两个),防震圈无裂纹。
检查工业气瓶有无防护瓶帽。
充装后的气瓶,按有关规定要逐只进行检查,合格的要粘贴“充装合格标签、警示标签”。



10.不准在充装区域(场地)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值或者气体充装设备、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值等存在安全隐患状况时从事气瓶充装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