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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问题
场车未使用登记前的改造
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有关事项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87号)中:(二)在场车首次办理使用登记前为其增加防爆功能的活动,视为场车的制造而非改造活动。这种情况下叉车制造和改造是否应该是同一个厂家?如果允许不是同一个厂家,使用登记时设备信息以哪家为准,制造单位写哪个?
答
可以是不同单位,但视为制造,就只允许出具一套唯一的随机文件及标志、铭牌,且其内容必须一致并符合《场车规程》3.4的规定,制造单位以随机文件及标志、铭牌所述为准。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06
叉车添加附件
问
叉车能够装挡风雨披吗?或者加装封闭式挡风玻璃吗?如果添加需要什么手续?
答
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加装,使用单位作为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确定的原则,根据用途、使用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叉车,并负责该叉车的使用安全管理。如果加装涉及到改造或修理(含义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6.1),按规程3.5执行即可。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04
叉车是否可以转运熔融金属
问
经改造后的专用叉车是否可以转运熔融金属?
答
叉车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多种多样,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未逐一作具体规定,使用单位作为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确定的原则,根据用途、使用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叉车,并负责该叉车的使用安全管理。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