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为了方便服务会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特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众留言板块中,针对特种设备相关的热点问题及解答进行梳理形成系列专题,敬请关注。以下文章中的内容均转载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众留言板块,如有异议均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内容为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相关问题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资质申请
问
我单位已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资质,现在想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资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请问我单位是否能够,还用本单位名称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资质。
答
您好,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02
检测资质咨询
问
1.我公司原来持有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5月,现准备申请甲类B1资质,新证下来后,原来的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资质是否继续有效?
答
1.新颁发证书的核准检验范围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规定执行。2.关键岗位任职条件见相关核准规则规定。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02
气瓶检验机构检测地址变更证书有效期问题
问
有【甲类B2级RD6】检验机构的【检验地址】变更后,证书有效期应该如何填写?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3.6.3要求,该检验机构的检验地址发生变更,现已按照规则3.2、3.4、3.4、3.5的规定,完成评审。请问证书有效期应按照3.6.3中“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变更的方式,维持原核准证有效期?还是应当参考“首次核准”,重新确定有效期?
答
您好,因检验机构变更地址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原有效期不变。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