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相关单位、社会公众了解特种设备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熟悉政策要求,特设通选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中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问答,整理并发布,供大家交流学习。本期选取的是游乐设施领域的问答。
问:我市某旅游景区使用一种名为“电动小火车”的设施载运乘客用于旅游观光,该“电动小火车”没有地面轨道,牵引车头为3个车轮,牵引车厢为4节,满载最大运行速度为6km/h,乘员为16人。对于该“电动小火车”我们存在两种观点:(1)该“电动小火车”在旅游景区观光使用,应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同时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旅游观光列车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该“电动小火车”虽然在旅游景区观光使用,但其产品属于游乐设施的范畴,因其最大运行速度未达到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定义(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的要求,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监管的范围。请问:上述两种观点哪个正确?
答:上述第(1)种观点正确。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0年8月24日
游乐设施修理人员是否需要到安监部门取得登高证?
问:关于游乐设施的维修人员取得修理人员资质后,是否还需要到安监部门取得登高证才能从事游乐设施高空修理工作?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未对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提出具体要求。其他领域作业证书要求请咨询其他相关监管部门。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0年5月22日
问:大型游乐设施(摩天轮)已经登记报停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在设备上加挂灯光电线投影等设备(加挂物品重量较大),用于视频播放等,请问此种行为是否被允许,是否可判定为已正在“使用”大型游乐设施?
答:大型游乐设施已办理停用手续,且未承载游客运行的,不按照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要求实施监管。该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应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规定。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0年4月28日
问:某景区的拓展体能训练项目,在拓展线路上设置了6台无动力大型游乐设施(滑索系列),该项目不对个人开放,仅针对拓展团队人员进行体能训练体验活动,是否应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安全检验?
答:请结合设备具体情况,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九十九条大型游乐设施的定义进行界定。如属于大型游乐设施,应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0年3月24日
不纳入大型游乐设施实施监管的游乐设备监管问题
问:现在很多商业综合体内都出现了一种提供给儿童驾驶的迷你卡丁车,这种卡丁车以蓄电池作为动力,沿着固定赛道路线行驶,速度一般限制在10km/h左右。请问这类迷你卡丁车属于特种设备吗?
答:您所述名为“迷你卡丁车”的设备,若用于体育运动,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若是用于大型游乐设施赛车类,除应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定义要求外,产品还应符合相关赛车类标准要求。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19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