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气瓶是一种移动式的可重复充装的压力容器,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或吸附气体的瓶式金属或非金属密闭容器。截至2023年底,全国使用登记在册各类气瓶约2.88亿只。
下面回顾一下气瓶监管的沿袭,并介绍气瓶的分类与型式。
1.1961年,原劳动部、化工部、公安部联合公布《气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储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安全和技术要求。该规定所述的气瓶,是指压力大于一个表大气压、容积不超过55升并带有颈口的气瓶。
2.1965年,原劳动部、公安部和化工部对《气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改名为《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未找到文字版)。
3.1979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修订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即《79 瓶规》),该规程明确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300公斤/厘米²(表压)、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
4.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监管提出要求。1993年,修订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颁布实施。
5.1989年12月,原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89瓶规》)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 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
6.2000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锅局发[2000]250号文颁 发新修订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2000瓶规》),从 20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0瓶规》扩大了适用范围:《89瓶规》第2条规定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和非金属材料气瓶,修订时取消了这一规定;同时,适用范围增加了低温绝热气瓶、非重复充装和纤维缠绕气瓶等气瓶新品种。
1.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气瓶作为压力容器的一种,其安全监督管理正式纳入行政法规管理范畴。条例附则将气瓶含义进一步明确为“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2.2003年6月1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施行,进一步强化了气瓶的安全监察。
3.2004年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气瓶作为压力容器的一个类别,包括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缠绕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特种气瓶9个品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气瓶继续实施安全监察。
2.2009年8月1日《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9-2009)施行,强化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气瓶继续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之内。
2.2014年10月,质检总局发布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原目录中的“车用气瓶”,按照结构形式分别纳入新目录中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特种气瓶”品种中。新目录中的“焊接气瓶”品种包含原目录的“焊接气瓶”及“液化石油气钢瓶”“非重复重装气瓶”三个品种;新目录中的“特种气瓶”包括原目录中的“溶解乙炔气瓶”“缠绕气瓶”“气温绝热气瓶”三个品种。
3.2014年,将2000年瓶规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合并修订为《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14),调整总体适用范围,与《条例》保持一致;按《条例》方式定义气瓶;明确不适用的具体情况。
4.2021年6月1日,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14)《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9-2009)内容合并、修订并改名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施行,进一步调整了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无缝气瓶(代号B1):一般有钢质无缝气瓶、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代号B1-1),铝合金无缝气瓶(代号B1-2)、不锈钢无缝气瓶(代号B1-3)、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代号B1-4)等品种。
钢质无缝气瓶:是以钢坯为原料,经冲压拉伸制造或以无缝钢管(含不锈钢钢管)为材料,经热旋压收口收底制造的钢瓶。
铝合金无缝气瓶:采用具有良好工艺性能和抗蚀能力的铝合金,先将圆形平板坯冲成杯形,经挤压成型到所需尺寸,最后等温成型顶部,经高温固熔处理、水淬和人工时效等制成。
2.焊接气瓶(代号B2),由用薄钢板卷焊的圆柱形筒体和两端的封头组焊而成。焊接气瓶多用于盛装低压液化气体,有钢质焊接气瓶、不锈钢焊接气瓶(B2-1)、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B2-2)、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二甲醚钢瓶(B2-3)等品种。
▼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3.纤维缠绕气瓶(代号B3),是一种玻璃纤维加粘结剂缠绕或碳纤维制造的气瓶。有小容积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代号B3-1),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含车用,代号B3-2),金属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含车用,代号B3-3),以及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纤维缠绕气瓶(代号B3-4)等品种。
4.低温绝热气瓶(代号B4),也称为杜瓦瓶,是一种用于存储和输送低温液体气体的气瓶。这类气瓶采用内外两层结构设计,外层通常采用普通钢材,而内胆则选用不锈钢材质。在两层之间,通过抽真空并填充珍珠纱来形成绝热层,以确保瓶内能够储存低温介质。有焊接绝热气瓶(代号B4-1)、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代号B4-2)两个品种。
5.内装填料气瓶(代号B5),这类气瓶的外部设计与焊接气瓶相似,但它们属于不同的分支。其内部填充了专门的填料,使得充装介质能够被有效地吸附在填料中,从而实现储存。有溶解乙炔气瓶(代号B5-1)和吸附气体气瓶(代号B5-2)两个品种。
1.高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瓶;
2.低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小于10MPa的气瓶。
(四)按用途划分
可分为工业用气瓶、医用气瓶、燃气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以及消防灭火用气瓶等。
(五)按气体充装时的状态划分
可分为永久气体气瓶、液化气体气瓶和溶解气体气瓶等。
分享、点赞、在看,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