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使用年限由设计单位根据容器的预期使用年限确定。容器的预期使用年限由设计委托方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在设计图样中注明。
2. 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不等同于实际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使用者应按现行法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的要求对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定级。当容器的操作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测量数据,重新估算腐蚀速率,确定容器新的使用年限。
3. 确定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包括下列因素:
(1)选择适宜的材料及结构设计;
(2)合理的腐蚀裕量;
(3)合适的制造、检验要求;
(4)限制蠕变(高温工况)或疲劳的可能性;
(5)容器建造的费用;
(6)容器在装置中的作用;
(7)装置的操作周期。
4. 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铬钼钢或名义厚度≥50mm的高合金钢厚壁加氢反应器:不少于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