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梯行业取得了巨大发展,成为世界电梯大国,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电梯在用总量达1062.98万台。下面回顾一下电梯监管的沿袭,并介绍电梯的类别与典型型式。
一、监管历程回顾
2.1995年1月11日劳动部以劳部发〔1995〕21号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切实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验,认真执行劳动部发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特别是继续做好电梯安装、使用、维修单位的安全认可工作,对于未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的电梯,不准投入使用。
3.1999年国务院以国发〔1999〕8号文批转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劳动部门的电梯等起重机械监管职能和机构,与锅炉压力容器等一并划转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000年,国家质技监局发布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196号令,该规定被废止】,规定对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实施安全监察,并提出要确定特种设备目录。
5.2001年4月9日,国家质技监局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在规则附录1“特种设备分类目录”中电梯产品名称包括乘客电梯、客货电梯、病床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其他电梯(液压电梯按用途分别归类)。
二、电梯的类别与型式
(二)按驱动方式分
1.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lift),是指依靠曳引机和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2.强制驱动电梯(positive lift),是指用链或者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力方式驱动的电梯。
3.液压电梯(Hydraulic lift),是指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通过液压动力源,把油压入油缸使柱塞作直线运动,直接或通过钢丝绳间接地使轿厢运动的电梯】。
(三)按用途分
1.乘客电梯: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2.载货电梯(货客电梯):主要运送货物的电梯,同时允许有人员伴随。
3.客货电梯:以运送乘客为主,可同时兼顾运送非集中载荷货物的电梯。
4.病床电梯(医用电梯):运送病床(包括病人)及相关医疗设备的电梯。

5.住宅电梯:服务于住宅楼供公众使用的电梯。
6.杂物电梯:服务于规定层站固定式提升装置。具有一个轿厢,由于结构型式和尺寸的关系,轿厢内不允许人员进入【特殊用途】。

7.防爆电梯:采取适当措施,可以应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梯【特殊用途】。
8.消防员电梯:首先预定为乘客使用而安装的电梯,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使其能在消防服务的直接控制下使用【特殊用途】。
9.观光电梯:井道和轿厢壁至少有同一侧透明,乘客可观看轿厢外景物的电梯。

10.无机房电梯:不需要建筑物提供封闭的专门机房用于安装电梯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设备的电梯。
11.家用电梯: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成员使用的电梯,它也可安装在非单一家庭使用的建筑物内,作为单一家庭进入其住所的工具。
12.仅载货电梯:服务于永久固定的层站,仅用于运载货物,具有单一运载区域的运载装置在与铅垂线倾斜度不大于15°的固定的刚性导轨上运行。它安装于受限制区域和(或)仅由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使用。
13.斜行电梯:服务于指定的层站,其运载装置用来运载乘客或乘客和货物,且通过钢丝绳或链条悬挂,并沿与水平面夹角为15° 到 75°的导轨上运行于限定路径内的电梯。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用途的电梯都纳入了特种设备目录,比如家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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