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按特种设备监管的压力管道同时应满足压力、介质、公称直径3个条件:
条件一: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一定要记住是最高工作压力,而不是设计压力。
条件二:介质。输送的介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是:
1.气体;
2.液化气体;
3.蒸汽;
4.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液体;
5.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条件三:公称直径。管道的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
不按特种设备监管的典型管道:
1.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空气、氮气、氩气等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
2.泵和压缩机、汽轮机、燃气轮机、内燃机、制冷用机组撬块、速冻装置和其他输送或者加工流体设备的内部管道,以及设备的外接管口等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3.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开发和采掘装置的管道。
4.油气田集输管道。
5.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
6.海上设施和矿山井下的管道。
7.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
8.按GB2设计的最高工作温度低于100℃的热力管道。
容易忽略的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管道:
1.机场油库管道和机坪加油管道。
2.热载体锅炉范围内管道之外的热载体管道。
3.与不监管蒸发器相连的蒸汽管道。
4.设备系统或者机械系统中的压力管道。
5.内径小于150mm的分汽缸。
6.界点和责任主体不清的管道。
7.未纳入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母管制母管管道。
8.氟机制冷系统中的压力管道。
9.埋地聚乙烯(PE)燃气管道至调压箱间地面上的钢制管道。

